佛山积分入户卡领取指南/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九江积分入户入围情况公示
佛山新市民领取积分入户卡指引流程中,所需要带备的资料及领卡时间和领卡地点等详细消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领取积分入户卡指引一、带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二、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单位
领取地址禅城区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朝安北路25号首层,电话:82165120。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3638870。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590191。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三水区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 :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 :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 :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 :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 :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顺德区
1.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联系电话:22835710;
2.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良街道县东路路38号,联系电话:22381762;
3.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容桂风华路6号,联系电话:28379081;
4.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联系电话:27720583;
5.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联系电话:26369721;
6.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联系电话:26675020;
7.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联系电话:23318311;
8.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从镇镇安路A9号,联系电话:28331254;
9.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江镇人民南路西海花苑4号,联系电话:23888794;
10.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五路,联系电话:27380394;
11.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联系电话:25589272
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九江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情况公示
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九江镇新市民积分入户积分汇总工作已完成,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8〕45号)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九江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市民可登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网中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向九江镇积分办(电话:86589339)提出,经受理核实确属错漏的将予以更正并公示。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九江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名单
南海区九江镇积分办
2020年4月13日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南海区九江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名单
名次申请人随迁人总分是否入围1邓浓添376.52是2张国英347.64是3全小娥江美静340.91是4陈燕虹江家
欢江家衍
289.56是5刘银慧赵宇瑞244是6方伟杨建辉
方文熙
方子彤
216.32是7李秋英205.54是8陈嘉琳梁铭淏198.13是9刘宝明刘舒心
刘雅雯
刘浩宇
184.69是10胡芷晴155.31是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特殊情形除外。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说明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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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二、免费产检手续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三、我区免费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妇幼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注: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
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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