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免费产检指南/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一、免费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二、免费产检手续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三、我区免费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妇幼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注: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
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一、服务对象:
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或持禅城区居住证的孕妇。(免费产检劵可以由丈夫代领)
二、申请禅城区免费产检服务流程:
1、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丈夫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劵》5张。
2、持居住证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的居住证(若没有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劵》5张。
三、免费项目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9项、B超等。
《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共有5张:第一次产检:孕期12周前,第二次产检:孕期16-20周,第三次产检:孕期21-24周,第四次产检:孕期25-36周,第五次产检:孕期37-40周。
第一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两对半、梅毒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孕期彩色B超系统筛查;
第二至五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含测量体重、宫高、腹围、血压、胎心率、胎方位等,即孕期营养和心理等健康指导。
禅城区产检卡费用价值为:527.2元/人
四、注意:
1、本文适用二孩政策。
2、五张产检券不可以分开不同的医院使用。
五、实施单位: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原南庄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原张槎医院)、禅城区澜石医院、禅城区永安医院、佛山都市妇产医院。
六、受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 在广东省内经商、务工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3、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4、 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次查环查孕。
5、男性确需办理《婚育证明》的,可参照办理。
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
电话:0757-83334699 0757-83334700
相关链接:
佛山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离婚公证受理范围
本处受理当事人户籍地在南海或离婚地在南海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簿
2.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原本或正本。
2.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第2条相同)
三、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1.离婚证遗失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2.离婚证损毁、残缺、无法辨认内容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3.离婚证上登记的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不一致,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四、 提供盖有失效章的原结婚证或原结婚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五、提供离婚证明
注:
1.2002年前登记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2.2002年后登记离婚的(包括2002年),无须提交离婚证明,但离婚证需经本处核实。
3.在南海以外地区登记离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4.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且判决书或调解书必须盖有生效章,或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发证对象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2、单位或居委初审-->3、计生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
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有单位的,经双方单位加具意见(个体劳动者或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后,由镇(街道)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相关链接:
佛山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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