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纵一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灶物流中心纵一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5-440605-04-01-5003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丹灶物流中心纵一路道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纵一路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2.3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721246.1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丹灶物流中心纵一路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721246.19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2.1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8543292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创优(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一街区28号一栋413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757-85528929
传 真:/
电子邮件:cygdxmgl@163.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三发改核准〔2022〕1号和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取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1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1) 本项目设计日焚烧固体废物规模为1800吨,配置2台9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102.00t/h的中温超高压参数(13.4Mpa[绝压],450℃)余热锅炉、1台5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再热机组。
2) 本工程生产用水拟为取用北江水,距离本项目约6公里;生活用水为市政自来水,从填埋场附近自来水供水管网接入。
3) 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约为5000m3/d,年最大取水量约为:1825000m3/n。自来水每日供水量(暂定)为180m3/d。
2.3 勘察设计周期:明确取水工程选址选线后2个月内完成勘察。勘察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4个月内提交施工图,并满足本工程报审需要。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5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950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0000元)
2.4.2招标内容
2.4.2.1设计阶段:本次招标包括取水工程从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如需)、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报批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配合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
2.4.2.2勘察阶段:取水工程各阶段勘察服务。
2.4.2.3设计工作内容:
(1)生产取水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取水泵房的选址,输水管线管径确定,取水泵房的建筑、结构、设备布置、道路、绿化、电气(含防雷接地)、控制、消防、通风等设计;输水管线的路径、管道支吊架/管沟等设计,输水管线的交水点为厂区红线外约1米处。
(2)生活用水在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厂道路现状市政给水管网DN200管开口接水至自来水加压泵站,经泵站加压后沿进场道路敷设至项目红线外1米(含自来水管道和加压泵房设计整套系统从方案设计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
(3)取水工程建设的所需的全部报批文件,包括不限于选址论证报告(如需)、规划设计文件、消防报建等。协助招标方获取相关批复文件。
2.4.2.4勘察工作内容:
1)勘察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投标人应提供勘察各阶段的成果。
2.4.2.5成果要求:
(1)取水工程设计按各阶段深度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如需)、初步设计、概算书、必要的报建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等。
(2) 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深度满足报审和施工。
2.5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2.6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 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要求的单位申请投标,也接受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第②点要求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且承担设计工作的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不小于4000m3/d容量的水利工程类勘察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具备勘察资质且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不小于4000m3/d容量的水利工程类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注:
(1)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勘察或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施工图纸的设计内容) (如联合体投标的盖牵头人单位公章)。
(2)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完全反映相关指标要求,投标人可补充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资料需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同一项目满足勘察、设计业绩要求的,视为分别满足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6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请自备现金)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担保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担保(保单)原件。提交电子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担保(保单)。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15 日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 7 月 15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
邮编:528200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87216218
招标代理: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六楼北一单元
邮编:528000
联系人:卢工、朱工
电话:0757-88018628
传真: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bjzwjfs@163.com
特别提示
深圳市、珠海市的来(返)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
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城市
温馨提醒:
“疫情防控千万条,自我管理第一条”,来(返)佛人员近14天内有以上城市旅居史,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114查询电话号码)、酒店或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我市健康管理措施。各地防控政策请查阅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
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6月26日
来(返)佛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深圳市、珠海市来(返)佛人员:
深圳市、珠海市的来(返)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2.所有省外来(返)佛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佛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114查询电话号码)、酒店或单位报告,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后11天落实自我健康监测。
部分区域需实施前3天严格不出门,包括: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云南省:普洱市(新增)
北京市:全域(除朝阳区、昌平区、丰台区、西城区、大兴区(含经开区)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3.高风险地区来(返)佛人员:
实施14天集中隔离。
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4.中风险地区来(返)佛人员,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及参照高风险地区(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阳性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管理县来(返)佛人员:
实施14天居家隔离。
中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5.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佛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调整)
辽宁省:丹东市
上海市:宝山区、静安区、其它区的中风险地区所在镇街(调整)
澳门特别行政区:6月15日(含)~20日,澳门全域(除划定的红黄码区外)来返佛人员
持续疫情大流行的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佛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包括:
澳门特别行政区:6月21日(含)以来澳门全域(划定的红黄码区外)来返佛人员(现有在非隔离酒店隔离的,转集中隔离酒店)
6.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直辖市为区、县)、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佛人员:
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包括:
吉林省:吉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
上海市:嘉定区、金山区、长宁区、松江区、黄浦区、普陀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浦东新区、虹口区(中风险地区所在镇街除外)
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丰台区、西城区、大兴区(含经开区)
7.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飞机、火车、客运班车等来(返)佛人员:
登机(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
抵佛后需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建议旅客尽量选乘非公共交通工具离开,返回居住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
除了上述人员需要立即报备,以下日期以来以及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佛山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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