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劳动关系案例: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详细内容

劳动关系案例: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时间:2022-06-24     人气:9949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概述:郭某于2020年9月14日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任职仓储运营专家。在入职当天,郭某签名确认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自愿遵守......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案情简介】

郭某于2020年9月14日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任职仓储运营专家。在入职当天,郭某签名确认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自愿遵守。2021年9月8日,某信息技术公司以郭某在工作时间累计旷工5天以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郭某。

【争议焦点】

郭某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存擅离岗位的事实,某信息技术公司应否向郭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案件评析】

虽然郭某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均有正常打卡上下班,但根据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在此期间多次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且离开时间基本长达1小时及以上,但郭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工作场所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工作场所是经被郭某允许,某信息技术公司也否认在此期间有安排郭某外勤。此外,郭某主张公司员工旷工某信息技术公司会在当月工资中扣缺勤工资,但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此期间按郭某正常出勤全额支付了工资,由此可证明其不存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的事实。对此本委认为,尽管某信息技术公司在2021年7月和8月按郭某正常出勤全额支付了工资,但由于某信息技术公司是根据员工每月的打卡记录计发工资的,郭某在此期间均有正常打卡上下班,因此全额发放工资并不能直接证明郭某在工作时间内是否有实际履行工作。综上,郭某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反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规章制度,某信息技术公司与郭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对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