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案例: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案情简介】
郭某于2020年9月14日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任职仓储运营专家。在入职当天,郭某签名确认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自愿遵守。2021年9月8日,某信息技术公司以郭某在工作时间累计旷工5天以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郭某。
【争议焦点】
郭某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存擅离岗位的事实,某信息技术公司应否向郭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案件评析】
虽然郭某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均有正常打卡上下班,但根据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在此期间多次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且离开时间基本长达1小时及以上,但郭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工作场所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离开工作场所是经被郭某允许,某信息技术公司也否认在此期间有安排郭某外勤。此外,郭某主张公司员工旷工某信息技术公司会在当月工资中扣缺勤工资,但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此期间按郭某正常出勤全额支付了工资,由此可证明其不存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的事实。对此本委认为,尽管某信息技术公司在2021年7月和8月按郭某正常出勤全额支付了工资,但由于某信息技术公司是根据员工每月的打卡记录计发工资的,郭某在此期间均有正常打卡上下班,因此全额发放工资并不能直接证明郭某在工作时间内是否有实际履行工作。综上,郭某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反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规章制度,某信息技术公司与郭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对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商业保险赔付不可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20年3月21日入职某不锈钢公司,从事金属轧制工,某不锈钢公司没有为黄某购买社会保险,但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甲方为乙方投保的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获得赔偿的,该赔偿款属于按照法律规定或协商约定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赔偿款之内”。黄某于2020年3月26日因工受伤,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取得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款252000元。2021年2月,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某不锈钢公司认可工伤事实,但以其自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理赔款中予以抵扣为由拒绝支付。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该理赔款是否可抵扣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抵扣条款是否有效。
【案件评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协商予以免除。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保护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应参照相关社会工伤保险法规的标准承担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其次,用人单位购买的是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险,性质上是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若允许用商业保险赔偿款冲抵工伤待遇补偿款,则实际放任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最后,劳动合同中有关限制或免除对申请人工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无效,并不能视为协商一致的自愿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不锈钢公司支付黄某工伤待遇264140.24元。某不锈钢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南庄镇、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对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和南庄镇8条规划道路分别命名为“兴滨路”“奇祥街”“水月路”“水云路”“荷映街”“陶然路”“星佑路”“星跃路”,具体如下:
一、兴滨路:位于祖庙街道,东起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呈东西走向,全长约2045米,规划宽度为18米,城市支路。
二、奇祥街:位于石湾镇街道,东起景平路、西至桂澜南路,呈东西走向,全长约202米,规划宽度为15米,城市支路。
三、水月路:位于石湾镇街道,东起东平三路、西至曲水路,呈东西走向,全长约498米,规划宽度为15米,城市支路。
四、水云路:位于石湾镇街道,东起东平三路、西至曲水路,呈东西走向,全长约384米,规划宽度为20米,城市支路。
五、荷映街:位于石湾镇街道,南起魁奇二路、北至深华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454米,规划宽度为15米,城市支路。
六、陶然路:位于石湾镇街道,东起雾岗路、西至茂祥路,大致呈东西走向,全长约439米,规划宽度为40米,城市主干路。
七、星佑路:位于南庄镇,大致呈南北走向,以东西向规划路为界分南、北两部分,其中:东西向规划路南面部分为协调性道路,南至南庄大道中,全长约241米,规划宽度为14米;东西向规划路北面部分为城市支路,北至规划路,全长约113米,规划宽度为20米。
八、星跃路:位于南庄镇,南起南庄大道中、北至规划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全长约302米,规划宽度为14米,城市支路。
请按照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兴滨路“XINGBIN LU”、奇祥街“QIXIANG JIE”、水月路“SHUIYUE LU”、水云路“SHUIYUN LU”、荷映街“HEYING JIE”、陶然路“TAORAN LU”、星佑路“XINGYOU LU”、星跃路“XINGYUE LU”及《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有关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附件: 道路示意图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道路示意图
“兴滨路”道路示意图
“奇祥街”“水月路”“水云路”道路示意图
“荷映街”道路示意图
“陶然路”道路示意图
“星跃路”“星佑路”位置示意图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