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离婚公证须知/佛山市独生子女证办理详细流程及相关信息
一、离婚公证受理范围
本处受理当事人户籍地在南海或离婚地在南海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簿
2.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原本或正本。
2.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第2条相同)
三、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1.离婚证遗失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2.离婚证损毁、残缺、无法辨认内容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3.离婚证上登记的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不一致,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四、 提供盖有失效章的原结婚证或原结婚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五、提供离婚证明
注:
1.2002年前登记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2.2002年后登记离婚的(包括2002年),无须提交离婚证明,但离婚证需经本处核实。
3.在南海以外地区登记离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4.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且判决书或调解书必须盖有生效章,或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发证对象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2、单位或居委初审-->3、计生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
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有单位的,经双方单位加具意见(个体劳动者或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后,由镇(街道)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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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好处
一、服务对象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服务定点医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
三、服务内容
5次免费孕期保健服务
1.第1次孕期保健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规定执行。内容包括:体格及B超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梅毒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等检测,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2.第2~5次为复诊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底、腹围、胎心音、胎方位等检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或区、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到各医疗定点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保健。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填写相关资料,并回收免费服务券用于经费结算。
申请材料
女性:
计划生育服务证
全家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男性:
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
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办理地点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大院10号楼4楼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市妇幼保健院6日上午召开发布会
对新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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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楼大堂的3个窗口会从11月8日开始停止现场挂号,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全面取消现场挂号窗口。
配合新的挂号制度,医院推出多种预约渠道,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医院现场自助一体机、电话、APP、佛山智能健康网以及医生诊间预约等六种方式挂号。
具体请看:http://fs.bendibao.com/xiuxian/20171027/91643.shtm
市妇幼表示,针对以下七类特殊人群将保留窗口挂号
1、急诊
2、出生28天内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
3、初次就诊未办理健康卡患者
4、持医生加号凭条
5、凭出院复诊预约或特需门诊
6、优抚对象: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佛山市老人优惠证及年满60岁以上老人
7、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妇保科免费咨询、驾驶员体检
而且针对儿科门诊量大的情况,还将开设专门的“儿科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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