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佛山车辆购置税转入、转出业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3、车辆购置税纸质档案;
4、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5、本地落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车辆购置税转出业务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手续。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1)车辆尚未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本辖区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临时行驶号牌原件及复印件、转出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档案;
(2)车辆已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落籍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经车购税征收部门批准,可提供车辆临时牌照或记载转出事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手续。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数字相片检测回执。
身份证明说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 非佛山户籍人员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证。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代办人为非佛山户籍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在佛山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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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查询网站:http://122cn.net/content/20090421160420625838.htm
查询说明:
佛山交通违章查询与处理一直是困扰车主的麻烦事,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普及,佛山交通违章查询与缴费这个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日,由广东省交通权重单位、联合银联支付系统打造的网上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广东交通在线”正式运行,从此,车主不用再去交警部门和银行排队接受处罚和缴款,不论在何时何地只需登录“广东交通在线” ( www.122cn.net),佛山交通违章查询完毕就可在网上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即时完成缴款。
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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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说明
1、 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 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 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 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窗口缴费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以上各项处理完后到指定银行(处罚决定书背面)缴纳罚款。
缴费地点
南海车管所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电话:86252509
顺德车管所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电话:22835101
佛山车辆违章罚100元的有以下情形: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100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 100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 1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说明:查到自己的车辆有违章记录的车主请尽快到佛山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佛山交警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注: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00元起,超规定5码多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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