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违章微信办理指南/佛山市五区车管部门电话及地址
办理条件:
1.微信已经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
2.车辆类型为小型汽车的,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是在6分以下(含6分);
3.广东省内的车辆在佛山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佛山车牌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违法
4.大型汽车的微信支付功能只能办理不记分的违法记录。
5.而且您需要处理的罚款金额要在200元内(包含200元)。
6.被处罚人驾驶证为广东公安机关核发,状态正常,且准驾车型与违法车辆车型一致。
7.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后,累计记分不超过11分。
办理材料(进行实名认证所需要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3.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办理流程:
1.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我的定制”-“实名认证”,微信填写实名认证申请表格
2.用户提交申请后,申请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用户注册手机上。过程会在1—5分钟内完成。用户收到验证通过短信后,需要重新登录系统才能使实名认证身份生效。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您持佛山市驾驶证、身份证到认证窗口办理。三水区各交警中队业务大厅、三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三水区一门式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都设置有认证窗口。
3.绑定车辆
实名认证之后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车辆】,按照提示填写表格,即可成功绑定车辆。如果本人名下的车辆是不受限制的,则绑定其他车辆就限制在3台。
4.处理违法
完成绑定之后,在公众号首页点击【交通违法查询】,从【已绑定车辆列表】中选择【车辆查询处理】,从【违法列表】中选择【处理方式】。
这时您会收到短信验证码,将收到的验证码输入到对话框,点击确认办理之后选择支付方式,在非税平台确认支付后,这单违法就轻松搞定了。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52509/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01/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所(电话:87732412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高明区:高明车管所(电话:88221216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佛山市交通违章查询官网:http://www.fsgajj.cn/fsjj/wsfwdt/wzxx/sel_transgress.aspx
广东省交通违法查询:http://210.76.69.58/wfcx/query.jsp
全国机动车违章查询系统:http://chaxun.weizhang8.cn
注:用车牌号以及发动机号码查询。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车辆违章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车辆违章专题】
序号区域征收点名称地址电话1禅城区禅城区张槎征收点佛山市轻工南六街6号880178382禅城区车城征收点佛山市325国道佛山车城主楼二楼839606053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征收点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六路4号812370004南海区沙头征收点南海区沙头中线公路西桥路段869033225南海区大沥征收点南海区大沥镇国强路12号855522336顺德区顺德区大良征收点顺德区大良新基路17号222678437顺德区勒流征收点顺德区勒流建设西路182号勒流行政服务中心255390338顺德区容桂征收点顺德区容桂体育路海朗名轩2号266161279顺德区德胜征收点顺德区德胜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首层2283579310顺德区北滘征收点顺德区北滘美的海岸花园东门侧2639277211顺德区均安征收点顺德区均安永安路1号均安行政服务中心2926003312高明区高明区荷城征收点高明区荷城荷富大道829号8882240813三水区三水区西南征收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22号87830366
注: 汽车年票业务查询电话:86260000。
佛山交通违章自助处理
点击上面的图片就进入到佛山交警信息网,您可以自助处理交通违章。
支付步骤:查看违法信息 > 选择违法信息 >填写核对违法信息 > 提交受理 > 支付所需金额 > 完成受理过程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据高明发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
新政计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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