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警大队电话和地址/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有哪些种类
佛山机动车检测场业务范围:
佛山机动车检测场主要为佛山汽车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并且当年违章已经处理完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检测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6年以内的车辆为2年验一次,7-12年的车辆1年验一次。13年以上的车辆1年验两次。
佛山市交警大队电话和地址
机动车检测场名称
检测场地址
检测场电话
南海区公安分局车管所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0757-86263166
南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0757-86263063
顺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河西工业区玮二路
0757-22218000
顺德区公安分局车管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车辆管理所
0757-22835101
高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荷香路443号
0757-88822721
三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0号
0757-877350020757-87725730
交通警察支队
佛山市
0757-82962816
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10号交警第一大队
0757-82244933
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吉利过境路中段交警第三大队
0757-85388395
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朗沙路1号交警第二大队
0757-82981390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11)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1)注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同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佛山交通违章自助处理
点击上面的图片就进入到佛山交警信息网,您可以自助处理交通违章。
支付步骤:查看违法信息 > 选择违法信息 >填写核对违法信息 > 提交受理 > 支付所需金额 > 完成受理过程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据高明发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
新政计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夜间会车不要手忙脚乱、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儿向右打轮,要注意右侧行人和自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既是行车礼貌也是行车安全的保证。当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速并用连续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果对方仍不改变,感觉灯光刺眼无法辨别路面时,应靠边停车,千万不要赌气以强光对射。
2.控制车速
夜间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相对较少,驾驶员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因而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夜间行车由亮处到暗处时,眼睛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驶经繁华街道时,由于霓虹灯以及其他灯光的照射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影响,这时也须低速行驶;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须低速小心行驶。
3.尽量避免超车
超车前观察被超车辆右侧是否有障碍物,以免超车时,被超车辆向左侧避让障碍物而发生碰撞。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可以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4.克服驾驶疲劳
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以后行车最容易疲劳瞌睡,另外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对驾驶员兴奋性刺激小,因此最易产生驾驶疲劳。可以用经常改变远近灯光的办法,一方面提高其他车辆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视觉疲劳。太疲劳时应停车休息,不要强行赶夜路。
5.准确判断路况
一般来说,如果感到车速自动减慢、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时,说明行驶阻力增加,汽车可能正行驶在上坡或松软路面上。如果感觉车速自动加快、发动机声音变得轻快时,说明行驶中阻力减小,汽车可能正行驶于一段下坡路中。没有月光的夜晚,路面一般为灰黑色,路面以外一片黑色。有水坑的地方会显得更亮,而坑洼处则会更暗黑。一些老司机总结出夜间行车的要领是“走灰不走黑”。另外还要积累根据前灯光柱变化情况来判断地形的经验。如光柱变短可能是遇上弯道或上坡路,光柱变长也可能是下坡路,光柱有缺口可能是路上坑洼等。
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一是视线不如白天的开阔,二是常遇危险、紧急情况。为此,驾驶员必须准备随时停车。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危险,要注意适当增加跟车距离,以防止前后车相碰撞事故。
7.准备应急灯
夜间行车除准备常规的物品如备胎、千斤顶、扳手外,还应带上照明设备如应急灯以及紧急停车时的警告标牌,当遇故障紧急停车时,可以给自己的车辆辟出一块安全区域。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已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经异常处理岗批准,可提供记载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二)纳税人申请期限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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