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佛山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指南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办理地址佛山市人口计生系统办事窗口及咨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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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南海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顺德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高明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三水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1.如果符合条件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可延长的时间但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对象及条件
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办理窗口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服务
凡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需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到计生办证窗口办理劳动就业、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计生审核程序。
想了解更多佛山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计划生育证明专题】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推荐:佛山五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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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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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年两次,具体收件时间详询户籍地村居委会
办理地点:申请人夫妇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
办理材料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患儿父母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
5、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6、患儿有关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辅助检查;
7、两家三甲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3、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4、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组织区级技术小组进行初审,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级技术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5、当事人对区级技术小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市级复议。
6、市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技术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7、申请人对市级复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省级复议。
办理时限及费用1、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为定期鉴定,鉴定环节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收集审核材料环节)。
2、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复议为定期鉴定,鉴定环节期限为收齐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收集审核材料和区级鉴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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