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三项内容,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基础教育、住房公积金缴交等十一项内容,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处理)、违法犯罪和申请材料造假三项内容,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满5年或未处理)、严重刑事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 (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减分(违法犯罪和申请材料造假)。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分;大专为60分;本科为8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12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值75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5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计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五)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六)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七)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4.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
(八)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九)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十)基础教育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
第1、2项不同时计分。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
三、减分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扣60分(接受违反计划生育处理满五年,申请人已接受处理完毕)。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3. 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每次扣15分。
(三)申请材料造假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四、一票否决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五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二)严重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办理条件:
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新市民在本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新市民申办居住地址变更和申报居住信息注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新市民离开本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或在离开本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向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在窗口办理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❷佛山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
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❸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❹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通过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后,受理的流管窗口对证明材料核查后,立即发放居住登记回执。其他无法即时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然后发放登记回执。
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即办
❶网上申办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供报人,提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当天完成审核,生成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当天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发放电子登记回执。
❷现场申请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费用:不收费
一、申报居住证登记
自到达居住地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上登记凭证。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提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三、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
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算起,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系列条件之一即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四、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五、居住变更需办理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住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
①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③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④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点击查看:佛山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说明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六、证件期限和签注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持
①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③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①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②新市民在佛山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③新市民申办居住地址变更和申报居住信息注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④新市民离开佛山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应当在离开佛山市前或在离开佛山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向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答:即时办理。
①网上申办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当天完成审核,生成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当天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发放电子登记回执。
②现场申请的,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办理费用:不收费
扩展资料: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完成如何获取登记回执?
答:网上送达、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2、在佛山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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