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期限/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事说明:佛山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应该如何办理?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时间要多久?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1、 以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2、 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办理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2、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必选)
5、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工资标准,理应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公司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其余两个月没有支付工资的情况,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一)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二)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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