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育津贴是什么?有什么用?/佛山生育保险未就业认定标准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工资标准,理应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公司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其余两个月没有支付工资的情况,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一)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二)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推荐阅读》》》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佛山市职工办理《就医确认凭证》指南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生育保险 指南。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职工享受待遇如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