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总则/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点击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表.xls
办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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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1.登录佛山市社会保险网(点击进入)
2.找到网上查询系统
(网上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框)
3.输入身份证号
4.查看自己的入保明细
佛山顺德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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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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