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待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佛山顺德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
佛山市待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
3、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4、《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
注:若已凭该证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先办理退场手续。
领取期限计算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缴费年限
满
1
年
满
2
年
满
3
年
满
4
年
满
5
年
满
6
年
满
7
年
满
8
年
满
9
年
满
10
年
满
11
年
满
12
年
满
13
年
满
14
年
领取期限
1
2
3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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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服务名称
失业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2、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一户籍内的);
2、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
5、死者在银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待遇核定。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待遇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所属各社保机构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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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资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②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申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345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881200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6221441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2838180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7726663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230221
各区社保局下属各分局(或办事处)前台均可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请向最后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佛山顺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先按规定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本次失业登记情况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
2、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勾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之页)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至16页复印件;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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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131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上限为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300%即12588元。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缴费比例
1%
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单位缴纳:0.5%
个人缴纳:0.5%
计算公式
单位缴费=1310元×0.5%=6.55元
职工个人缴费=1310元×0.5%=6.55元
失业保险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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