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规则
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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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人才公寓属于公共租赁房的一部份,主要区别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申请对象包括本区居民、外来务工(包括各类人才);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对象细分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对象如下:
㈠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㈡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2.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3.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4.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5.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以货币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款的原住房或已签产权交换拆迁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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