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市户籍申请条件/三水区公租房现住房建筑面积核定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对象如下:
㈠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㈡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2.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3.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4.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5.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以货币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款的原住房或已签产权交换拆迁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人员申请对象为: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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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
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至3倍(含)以下。
③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至上一年度南海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含)以下。
④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申请人如有佛山市内住宅、商业及停车位,按租赁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或资产任一标准达到“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或资产条件的,均按此档审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一、本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调房适用于本规定;其他形式配套建设的公租房调房规定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
二、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申请和审核
1、申请。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审核。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册,列入选房范围。
四、选房规则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五、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承租人家庭,除提交《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外,还应按如下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的残疾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相关的《残疾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证明。
2、因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该年满75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申请人家庭在入住新房前应办妥原房退房手续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解除原租赁合同,与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公租房承租人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调换公租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发放,已经享受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承租家庭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等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区户籍的,经查为共同居住的,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非本区户籍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等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1、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将资料录入系统。
3、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积分入户卡、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除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资料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拥有私有住房的也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或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或收入证明等;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7)暂无工作的,由所属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见《申请表》)。
4、在本区学校读书取得本区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区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7、非本区户籍的人员需提交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36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本区城镇户籍家庭的共同申请人除外);
8、残疾人、孤寡老人、老人证、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
(二)租赁补贴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区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封顶,如果按照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得出的补贴金额高于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的,多出的金额不予发放。
(三)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口数×补贴比例。
注:1、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4元;2、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1人户按1.5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3、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进行租赁租金补贴,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租金金额。
七、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领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书》的要求带齐租赁合同、建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居委会签订《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租赁补贴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二)保障对象原租房为政府公房的,在取得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腾退,由房屋管理单位收回。不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三)在发放租赁补贴过程中,如发现补贴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取消保障资格。
办事说明:佛山禅城区公租房应该如何申请呢?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2014年禅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时间
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各类引进人才和就业大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申请材料1.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本区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户口在我区且在我区居住的,但在外地工作的:其中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房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作为非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交近期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依据。不提交的,按资料不全处理。
8.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9.计划生育证明。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下载申请方式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879693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6157、82625662、82625664;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932501;
张槎街道82210565;
祖庙街道157181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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