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镇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2020年狮山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
更合镇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我园2020年秋季招生事项通公告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① 具有更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 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的现役军人子女;
③ 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
④ 持“优粤卡”人才子女;
⑤ 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
⑥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
⑦ 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⑧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⑨ 直系亲属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具体情况: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12日。
2.报名方式: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提醒:报名系统将在近期通过高明教育公众号公布,敬请留意!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时须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
②儿童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姓名资料页、医生签名页、医院盖章页和最后一次体检页);
③免疫证明。
5.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经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确认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另外,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更合镇内有住房的,须增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
三、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14至15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列入本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自愿选择报读户籍在更合镇公办幼儿园(现役军人子女等6类人可选择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幼儿园)。
②抽签录取: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免抽签,直接录取,下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③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27至28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和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均可自愿选择报读第一阶段招生未满的公办幼儿园。
②第二阶段抽签。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现场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③第二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数据必须准确。凡是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凡录入数据布准确或提供的资料失效而导致不良结果上午,后果自负。
2.幼儿园在第一阶段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安排第二阶段录取。如果第一、二两个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由更合镇教育服务部审批后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欢迎各位家长来园、来电咨询,电话:66873988
联系人:严老师
地址:更合镇合水社区南水路13号
特殊人员需要按要求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子女。须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4〕3号)提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批表》(即“政干〔2014〕3号”的附件2)。
②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须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提供相关资料。
③持“优粤卡”人才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提供相关资料。
④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⑤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须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明教育〔2019〕1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防控中参加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或获得嘉奖的一线医务人员,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适龄子女可享受一次性入园优待政策。提供派出通知或嘉奖资料。
按照南发改费[2013]50号、粤价[2012]47号执行,具体如下(新学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保教费
元/生·月
890
南发改费[2013]50号
伙食费
元/生·月
按实收取
粤价[2012]47号;10元/生/天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粤价[2012]47号
假期留园费
元/生·天
按保教费标准加50%按天收计
粤价[2012]47号,以自愿为原则
托管费
元/生·天
3
南发改费[2013]50号,粤价[2012]47号
交通接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按实收取
粤价[2012]47号,体检费按卫生部门标准代收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松岗中心幼儿园:85217713,85239511;
官窑中心幼儿园:85887607
小塘中心幼儿园:86633715,86630187
罗村中心幼儿园:86431953,86433861

更合镇白石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我园2020年秋季招生事项通公告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① 具有更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 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的现役军人子女;
③ 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
④ 持“优粤卡”人才子女;
⑤ 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
⑥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
⑦ 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⑧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⑨ 直系亲属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具体情况: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12日。
2.报名方式: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提醒:报名系统将在近期通过高明教育公众号公布,敬请留意!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时须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
②儿童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姓名资料页、医生签名页、医院盖章页和最后一次体检页);
③免疫证明。
5.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经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确认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另外,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更合镇内有住房的,须增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
三、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14至15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列入本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自愿选择报读户籍在更合镇公办幼儿园(现役军人子女等6类人可选择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幼儿园)。
②抽签录取: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免抽签,直接录取,下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③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27至28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和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在更合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均可自愿选择报读第一阶段招生未满的公办幼儿园。
②第二阶段抽签。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现场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③第二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数据必须准确。凡是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凡录入数据布准确或提供的资料失效而导致不良结果上午,后果自负。
2.幼儿园在第一阶段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安排第二阶段录取。如果第一、二两个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由更合镇教育服务部审批后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欢迎各位家长来园、来电咨询,电话:88841525
联系人:谭老师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开发区
特殊人员需要按要求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子女。须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4〕3号)提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批表》(即“政干〔2014〕3号”的附件2)。
②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须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提供相关资料。
③持“优粤卡”人才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提供相关资料。
④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⑤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须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明教育〔2019〕1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防控中参加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或获得嘉奖的一线医务人员,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适龄子女可享受一次性入园优待政策。提供派出通知或嘉奖资料。
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符合第二点第1批中的适龄幼儿。若以上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名额的,则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2、符合第二点第1批的适龄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名额的,剩余的学位将面向符合第2批的适龄幼儿招生。若此类幼儿的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的,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录取对象。
抽签办法
1、幼儿学位抽签操作将由镇教育局牵头,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及镇组监办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抽签过程,由镇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家长代表通过抽签确定。
2、监督抽签活动的家长代表共5人,将在抽签当日从新生家长中抽签确定。
3、抽签时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报名的适龄幼儿数决定抽签时间。
录取名单公布
幼儿园将在6月份通过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公示栏公布2014年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幼儿录取通知书,未能录取幼儿不作另行通知。
杨和镇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依据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园坚持就近、免试入园,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力满足学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2、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标准:
1、保教费:3425元/学期
2、生活用品费:580元/生含床上用品、书包、餐具、园服两套。(一次性收取)
3、智能接送卡+信息推送费:120元/一年。
4、伙食费:12元/天。
5、托管费:250元/学期(下午5:00—6:00)。
6、校车费:1000元/学期。
四、招生人数:
小班4个班,共120名幼儿。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符合以下条件的幼儿:具有杨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的现役军人子女;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队伍人员的子女;持“优粤卡”人才子女;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读直系亲属在杨和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报名时间及录取
(一)报名
1、招生时间:2020年4月7日-12日。
2、报名方式: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报名需提交资料:
报名时须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资料。①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②儿童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姓名资料页、 医生签名页、医院盖章页和最后一次体检页);③免疫证明。以上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另外,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杨和镇有住房的,须增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
(二)抽签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直系亲属在杨和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列入本阶段录取)
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免抽签,直接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安排第二阶段的录取)
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2:00,直系亲属在杨和镇有住房的适龄儿童,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免抽签,直接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七、其他事项
如果第一、二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2020年5月5日进行第三阶段招生(杨和镇外来务工子女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幼儿园
2020年4月1日
报名办法
1、各幼儿园在5月统一在幼儿园网站、幼儿园正门及社区的公共宣传栏公布招生简章。
2、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过时将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在各公办幼儿园(官窑在原官窑中心幼儿园)。
3、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幼儿姓名页)。
4、若第1批报名的适龄幼儿数已大于招生人数,则不接受第2批适龄幼儿报名。
招生工作原则
1、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2、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
3、幼儿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学前三年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幼儿入园。
4、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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