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涉及海鲜、蔬菜
佛山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本期结果如何?
各位街坊赶紧来查看~
近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了20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等,共计777批次。
经检验,发现13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注: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和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抽检合格产品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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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抽检不合格呢?
接着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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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问题
1、佛山市高明区睿璐朗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王玉群销售的大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谭敏辉销售的梳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佛山市高明区洪字海鲜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银城胡正诚蔬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农兽药残留问题
1、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银城曹有生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郑国莲水果档销售的粉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指标问题
1、佛山市高明区家华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通牡阳酒,总糖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佛山市美中特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之龙牌窖藏山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3、佛山市盈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姜片,氯化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4、佛山市冠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湾陶都鱼腐,羰基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5、佛山市南海区好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鸡仔饼(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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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项目不合格
有哪些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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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多D
01、过氧化值、羰基价(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和羰基价(以脂肪计)都是反映食品中所含油脂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超标表明食品中的油脂发生酸败变质,影响食用,也会影响人体健康。
02、总糖、氯化钠
两个指标的变化主要是由产品配料决定,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但能反映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把控情况。
03、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以Cd计)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以Cd计)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04、腐霉利
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05、吡虫啉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市监君还准备了食安小贴士
接着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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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小贴士
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所需食品,并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异常、形态异常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接下来
市监君将定期公布
佛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带大家吃得更安心、放心!
我们下一期见~
为清理规范全市
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提醒告诫会
并发布提醒告诫函!
为清理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11月8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提醒告诫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张家其出席会议。佛山供电局、水业集团、佛燃能源、顺德水业、瀚蓝供水、南海燃气、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广电网络佛山分公司共10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向参会企业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向各企业传达了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解读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参会企业结合业务实际,介绍了企业架构及经营、收费等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对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作表态发言。
听取企业发言后,张家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关于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认真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二是各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增加经营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情权;
三是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价格法律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强对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管,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佛山良好市场秩序。
下面跟市监君
一起看提醒告诫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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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治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行业收费乱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我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规范有序,现对我市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01
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主体要及时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不得出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规范收费的行为。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需要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未进行公示或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
02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企业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进行消费垄断。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承诺,增强价格法律意识,主动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对本企业价格及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03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与单位,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各企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遇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行业乱收费问题,请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通知还提出了哪些要求?一起来了解。
《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对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等,从严查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加强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落实相关责任,有效应对以节(栏)目、软文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问题。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形成有效示范效应。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重点舆情联合应对等管控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引导行业自律,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相关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误读误解,缓解焦虑情绪。
一起看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治
(一)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传播平台自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日常管控
(一)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要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四)支持基层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三、健全管控机制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宣传、网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的管理,确保各类线上线下传播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所属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
(二)强化分析研判和舆情应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完善管控手段。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涉校外培训广告舆情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处置舆情事件。
(三)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推动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当地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的重点监管,做好对学校、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日常监管。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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