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18条稳增长“硬核”举措
1月20日,佛山市印发《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稳进提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若干措施》锚定佛山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大抓发展、大抓经济,结合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提出18条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创新力足的“硬核”举措,着力稳工业、稳外贸、稳用工、促消费,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抢抓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若干措施》将促消费放在首位,提出办好春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型赛事等,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全方位激发市民消费热情,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复苏。
佛山坚持制造业当家,工业稳则经济稳。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等多项有力举措。在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方面,鼓励企业抢先机、稳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且增幅超过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同时从用工、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用工方面,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鼓励市外员工节后返岗,发放新增员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助支持。在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等。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若干措施》借政策东风,鼓励外贸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推动跨境电商平稳发展,促进外贸扩容提质。如一季度重点组织佛山市企业参加香港婴儿用品展、香港玩具展、科隆亚太采购交易会、日本东京国际照明展等重点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和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等。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住宿业加速恢复、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等惠企惠民举措,强化用能、用工、资金、物流、防疫等保障,推动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助力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项目名称:中南钢铁总部大楼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35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21日 0时0分~2023年2月14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00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 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8 其他要求: 8.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8.2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3 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 9时30分 - 2023年2月14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14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 9时15分 - 2023年2月14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1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春节期间,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即 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通告还要求,各镇(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辖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对外公布。各镇(街道)要统筹相关职能部门,选定合适燃放区域,对相应区域采取必要安全隔离措施, 落实人员、车辆分流等工作;安排职能部门、村(社区)等工 作人员,综合协调落实现场安保工作,确保燃放区域、燃放时段现场平安有序。
通告原文如下: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