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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港城项目11#地块(1、2、8、9栋)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时间:2023-02-22     人气:1179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11#地块(1、2、8、9栋)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65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 0时0分~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401.7099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业主方证明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依法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5)施工总承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13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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