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城项目11#地块(1、2、8、9栋)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11#地块(1、2、8、9栋)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65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 0时0分~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401.7099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业主方证明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依法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5)施工总承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13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州市经济专业(除知识产权专业以外)人员职称(正高级、副高级)的评审工作由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设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405室,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757132,020-83757082)。
二、申报评审范围
符合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我市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有经济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所在人员除外)。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具体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
(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农业经济专业评审组;
(二)建筑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专业评审组;
(三)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专业评审组。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流程
参加我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先通过网上申报,经各级有关单位审核,且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到评委办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市职称系统登陆指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
首次申报记录:3月24日17:00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办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办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退回修改记录:3月31日17:00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办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办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二)现场受理。
1.申报系统内“办理情况”为“同意送交纸质材料。”(系统流程状态为“评委会评审”)后,方可到现场提交材料。现场受理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7日,共9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乘地铁到公园前站,I出口)。
联系人:谢茗、周沛艺,联系电话:020-83757132、020-83757082。
2.为节约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等候时间,申报人可扫描文末二维码(附件6)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提交。
3.评委办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修改,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现场提交评审材料仍不符合规范要求,评委办不再受理其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
4.申报人应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对照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评委办受理后申报人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5.网上申报材料应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
3.申报人评审材料公示后,报各区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再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携纸质资料报送评委办。
4.评委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提交至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执行。
(二)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面试答辩评审,申报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三)正高级经济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学术成果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执行。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与转系列评审: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对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九)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要求: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的相关内容。
(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2022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具体对应关系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
(十一)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的相关内容。
(十二)破格申报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执行。
(十三)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9年起,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四)职称收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六、申报评审材料的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确保有效申报。
(二)客观评价。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意见字数不少于150字,填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
(三)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管理部门须于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间须将申报人学历、资历、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需上传至系统法人单位附件备查。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事项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题→广州职称(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网站查阅、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附件:
3.广州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广州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5.相关政策通知
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 项目名称:吴川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63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 0时0分~2023年3月13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3.3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3.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招标文件所指的人员社保是指投标人(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不限选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1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3日 8时30分 - 2023年3月13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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