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海珠分局送证上门,惠企实事办理到家
2023-02-21 14:5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森同志带队深入合众创亚(广州)包装有限公司、广州宽逸晓港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开展“新春走基层”帮扶暖企活动,为两家企业送去新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海珠分局吴年龙总工程师及监管二科、执法科陪同参加。
海珠分局为两家企业送去新换发的《排污许可证》
在座谈会上,海珠分局详细解读了排污许可证中的许可事项,耐心讲解在确保达标排放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基础上,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做好排放口规范化、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五大项工作要求。
会后,海珠分局还对照排污许可内容,从工艺流程、产污环节、治污设施、排污标识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帮扶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海珠分局表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是助力海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将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帮扶企业实现安全高效、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3-02-21 15:0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番禺区镇街环保员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治理成效,2023年2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组织石碁镇、石楼镇、大龙街约60名环保员参加生态环境业务集中培训。
培训会上,该局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事项规范管理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试行)》中与环保员工作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规范、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及抽查工作规范、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并结合日常巡查重难点工作及实际案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流程、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流程、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办理指南、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工作流程、省生态环境厅自由裁量规定等业务内容进行一站式授课及答疑。
该局最后强调,各镇街环保员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力量延伸作用。一是推进标准化作业,严格按照规范文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配合联动,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二是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不仅要积极认真参加业务培训,更要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三是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助企暖企生态环境服务工作,杜绝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下一步,该局将常态化开展环保员队伍业务培训,加强镇街环保员队伍管理,不断提升镇街环保员队伍工作成效,为番禺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陈沁,联系电话:020-87596225)
2023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我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等。
三、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食品购销、贮存、运输等过程控制、进货查验和追溯、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过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其中,对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设置消费提醒,是否存在宣传资料、网页刊载的消费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等。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对从事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一)落实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二)对本辖区内新开办的食品销售者应开展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食品销售者上调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靶向监管。
(三)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一次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食品销售环节监督年度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各区局要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三)各区局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销售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四)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A级包保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对各区局监督检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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