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话音刚落,丈夫便拉着她直奔派出所
“您有一笔培训班的资金可退费,请点击操作!”“您的快递包裹丢失可获得理赔!”本以为遇到了惊喜,结果却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佛山禅城公安接报2起反诈劝阻警情,诈骗分子以主动退款理赔为由,引诱事主转账汇款,所幸禅城公安民警及时劝阻,切实守住了群众的钱袋子。
办理退款要自证身份?
近日,王女士收到一则陌生短信,称她此前在某培训班缴交的学费可以申请退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女士根据短信指引添加了对方社交账号并下载了一款陌生软件。只见软件内有专门的“学费清退交流群”,还有不少相同遭遇的人在群内分享退款成功的经验,王女士因此放下了戒心,按照客服的指引申请退款。
“退款前需要向指定账户打款来验证你的身份,但事后会全额退款到原账户。”面对客服的“特殊”要求,起初王女士还表示不解,但在多名群友三番四次的鼓动下,王女士还是先后完成了两次共6000元转账,并很快收到了带有返利的退款。
“几分钟时间,我汇出去的钱,就收获了返利,当时一下子就被这样的利诱所蒙蔽了。”王女士坦言,随后她便满怀期待地进行了第三次5000元的转账,但这次却迟迟没有等来退款,还被客服告知,因为个人操作错误导致退款被迫中止,如需继续申请退款,就要一次性缴交3万元。
正当她犹豫是否按照对方的指引将3万元转账出去之际。“对方是骗子!千万不要转账!”,此时张槎派出所反诈民警终于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明确告知其正在遭遇电信诈骗,不能配合对方操作且绝不可转账,及时将王女士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理赔还要银行验证码?
2月14日15时许,群众赵先生报警求助,称其妻子吴女士收到陌生来电,被对方告知不慎弄丢了快递,现在可以申请全额理赔服务,怀疑是遇到了骗子。据悉,吴女士在所谓的理赔服务期间,添加对方微信后,不仅下载某陌生软件与对方视频沟通,还被对方套取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
“这边还需要你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后你手机会收到一个验证码,也需要提供一下。”面对接二连三的信息询问,吴女士逐渐产生了怀疑。正当其犹豫之际,对方却以快递理赔程序已开启,中途取消会对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为由,催促她继续往下操作。左右为难的吴女士感到十分慌乱,幸好她乱中没有出错,第一时间将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丈夫,随后丈夫赵先生怀疑妻子遇到诈骗,随即报警求助。
“幸好你们报警及时,这是典型的冒充客服诈骗手法!”民警对两人报警处理的做法表示肯定,再三确认没有转账汇款后,向赵先生夫妇详尽剖析了骗子的诈骗手法,普及目前各类高发诈骗类型的预警和防骗知识,表示遇到类似的陌生来电,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多方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切不可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禅城公安提醒,市民如收到自称是快递公司弄丢包裹、培训班学费退款等主动找上门的理赔退款电话,一定要格外谨慎,尤其在对方提及“转账”、“汇款”、“银行卡”、“账号密码”等字眼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咨询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切不可冲动转账汇款。
2月16日,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和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省三水所”)、广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省女子所”)举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挂牌仪式,标志着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启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曾翀,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闫干卿,佛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凯,省三水所党委书记、所长刘增援,省女子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育珠,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红艳参加了挂牌仪式。
在挂牌仪式上,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红艳表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对于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依法规范,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与省三水所、省女子所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积极创造好做法好经验,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省三水所所长刘增援表示,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持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的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戒毒场所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省女子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育珠表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戒毒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将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密切支持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全面提升管理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好戒毒工作使命,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助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挂牌仪式上,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分别与省三水所、省女子所签订了《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挂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探访室、指挥中心等场地。
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
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
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
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
……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选取了
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这些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
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案件曝光
↓ ↓ ↓
1.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药品在白城市辖区实际套取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贰零贰零年度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对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拒付其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2.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比对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走访购药患者等方式,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实,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
依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拒付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
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3.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违规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
依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贰零贰壹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200000元;
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5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4.浙江省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12月,经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其本人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汪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人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088.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二倍违约金342176.88元;
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该公司药品进销存台账资金多出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存在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
依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0086元已全部追回。
6.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等三家药店违规案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存在顾客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情况。经查,上述三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00元。
依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1年度质量保障金;
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并限期报送整顿报告;
中止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600元已全部追回。
7.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江岸大药房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曾令龙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贰零贰零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曾令江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二倍罚款;
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该药店的违规情况在信用重庆官网上进行公示;
解除曾令龙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572.56元已全部追回,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8.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违法违规案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一济大药房芒康县分店)为邻近的朵颜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
对该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自2021年2月起将每次入库单报芒康县医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督查检查。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98.8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9.陕西省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医保卡套现。陕西省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度服务保证金,在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开始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西安市莲湖区医保局向公安莲湖分局移交该药店代刷医保卡套现的相关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3380元已全部追回。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进行日常稽核,依法依规调阅资料及视频录像进行检查。经查,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条款》,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
责令该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解除该药店门诊大病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11234.9元已全部追回。
日前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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