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村集体资产开启网上交易新模式
4月7日,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华股份社“66号鱼塘”资产项目在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三资”智慧云平台上正式发布交易公告。这是佛山市推动“三资”管理服务改革以来首宗通过佛山市统一平台网上竞投的项目。
这是顺德农村集体资产提级交易的首次尝试,也是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佛山市在统一网上交易平台(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三资”智慧云平台)进行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投的重大突破,成功扭转过往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
这一试点举措将探索落实集体资产从村级提出交易意向申请、镇级进行交易方案审核、区级开展交易信息发布、市级全面实施统筹部署的全流程管理实操路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模式的转变跨越,为后续全面推广集体资产网上交易模式提供可行经验借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中“市级统筹、区级交易、镇级审核、村级申报”的运行机制平稳落地。
竞投项目详情
勒流街道西华股份社“66号鱼塘”公开竞投项目,是顺德区首批试行佛山市“三资”智慧云平台线上交易运行机制的项目,项目是位于勒流街道西华村大坦坭箩片区的5.6亩农用地(鱼塘),起拍价4800元/亩/年,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向竞投人。有意向者可通过“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查看有关信息。项目将于4月15日上午9时起开始竞投。
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三资”智慧云平台可让意向竞投者足不出户就了解到竞投信息,参与到网上竞投,轻松掌握关注项目动态,大大减少时间和空间成本,为用户提供轻松、便捷的交易体验。
据悉,全面提级交易是本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由分级交易转变为区级交易为主,由线下交易转变为网上全流程交易(线上交易)为主,应上尽上。
接下来,顺德将在市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集体资产网上交易,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交易、镇级审核、村级申报”的运行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应用,全面激发社会参与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的活力和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1.招标条件
乐从镇横二路(镇安路至纵三路段)道路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乐从镇横二路(镇安路至纵三路段)道路工程,道路起点接镇安路,终点接现状水泥砼路面,横二路新建的大约290米,改建的大约256米,其中桩号K0+000~KO+290181为新建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桩号K0+290181~K0+546.430为现状水泥路面,本次对该路段进行改造,增加中央分隔带、同时在道路两边拓宽路面,该段道路相应新建路灯、电缆及保护管等,道路中间新建绿化带;南侧新建10米宽河涌河涌和道路的距离为10米河涌两侧设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以及新建箱涵。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部分、交通部分、绿化部分、排水部分和照明部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268739.7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部分、交通部分、绿化部分、排水部分和照明部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承包人须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采购、施工。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
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镇安路至纵三路段),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zjlfs828@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具普通发票邮寄给投标人(或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款。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邮 编:528315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283315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王小姐、黎小姐
电 话:0757-83130602、83130985
电子邮件:gzjlfs828@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在禅城区就业的
黔东南籍务工人员、
招用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的
禅城区企业
看过来~有补贴发放啦!
有需要的赶紧来申请吧
01
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在佛山市就业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
(二)条件
1.与佛山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申请补贴年度在申请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3.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保。
(三)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请时需要)。
4.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参保明细。
6.黔东南籍务工人员领取补贴的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企业原则上于1月、4月、7月、10月代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一阶段的补贴,第一次可申请2021年至申请时的补贴。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黔东南籍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七)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星星华园国际二期商业综合楼2楼201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0757-82729594、0757-82717206。
(八)其他
1.人社部门应对企业向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发放的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2.社保个人缴费对应时限内,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在多个企业工作的,由最后一个企业进行申领,之前企业有关材料无需再提交,以人社部门核验的社保数据为准。
02
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参加佛山市培训:黔东南籍劳动力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领取)。
参加黔东南州培训:黔东南籍劳动力或培训机构。
(二)条件
黔东南籍劳动力于2021年1月1日后在佛山市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黔东南州参加培训的由黔东南州人社局制定实施方案)。
(三)补贴标准
1.在黔东南州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关“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工种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叉车工等)“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3500人。
2.在佛山市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关“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广东省有关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1000元、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二级2500元、一级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均800元/证。
(四)申请材料
1.黔东南州培训
黔东南州人社部门向佛山市人社部门至函发起资金需求,并附培训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培训工种、课程计划、师资安排、培训人数分配等内容。
2.佛山市培训
(1)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4)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及审核发放
1.黔东南州培训
黔东南州人社部门向佛山市人社部门至函发起资金需求,佛山市人社部门根据来函内容执行资金拨付流程。
2.佛山市培训
申请程序:申请人(机构)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审核发放: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对应账户。
(六)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23室。0757-82268060、0757-82273356。
03
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招用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的企业。
(二)条件
1.与佛山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针对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开展岗前适应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律法规、厂规厂纪、作业规程、企业文化、风土人情等。培训方式以线下教学为主,学员培训上课均需做好培训签到,出勤率不得低于总课时的90%且不少于20个课时,培训需全程录像(需显示培训日期、时间及课程内容)并做好光盘刻录保留待查。培训计划课时安排每晚不得多于3课时,每课时时间为45分钟,每半天不得多于4课时,全天(白天加晚上)不得多于10课时。企业正式开展培训前,申请企业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备案表(一式两份)、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
3.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保。
(三)标准
1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黔东南州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备案表。
2.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计划。
3.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花名册。
4.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签到表。
5.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6.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7.岗前适应培训视频(不少于10课时)。
8.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黔东南籍培训学员的社保清单。
(五)申请程序
企业于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七)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星星华园国际二期商业综合楼2楼201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0757-82729594、0757-82717206。
(八)其他
1.人社部门应对企业岗前适应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2.企业可为同一黔东南籍务工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岗前适应培训,并申请岗前适应培训补贴。
3.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存在转岗情况的,接收企业均可对其开展岗前适应培训,并申领岗前适应培训补贴。
04
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佛山市就业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
(二)条件
1.与佛山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参加并完成佛山市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适应培训。
3.申请补贴年度在申请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4.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岗。
(三)标准
1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培训证明。
5.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企业原则上于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代为申请补贴。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黔东南籍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七)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完成佛山市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申请补贴: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23室。0757-82268060、0757-82273356。
2.完成企业组织的岗前适应培训申请补贴: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星星华园国际二期商业综合楼2楼201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0757-82729594、0757-82717206。
(八)其他
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05
其他
(一)佛山市对口黔东南州劳务协作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劳务协作扶持政策资金可统筹用于佛山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三)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需为佛山市内的企业。
附表:
1.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4.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5.黔东南州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备案表。
6.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计划。
7.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花名册。
8.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岗前适应培训签到表。
9.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10.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11.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12.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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