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四大类别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手续将统一办理
针对国家出台的2023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新政,4月16日,广州市财政局解读指出,政策出台将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新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据悉,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接受参展商委托,统一办理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享惠手续。
广交会展馆内客商云集,人流如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4月15日印发《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以下称《通知》),明确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包括4类,一是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二是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三是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四是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规定执行。
据介绍,纳入优惠范围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两类,均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大湾区新支柱产业目前发展迅猛,实力雄厚,政策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新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政策出台也有利于广州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消费升级带动大湾区产业提质。
广东是我国最大的珠宝玉石加工制造集聚区,产业体量超全国70%,广州年珠宝首饰加工贸易量也占全国60%,有着良好的珠宝业加工基础且高端消费人群聚集。政策将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纳入优惠范围,有利于培育壮大广东、广州珠宝玉石产业,激发中高端消费市场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均为广交会历届进口展优势题材,具有突出的国际展商展团产业集群特色,前期已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参展。政策出台将吸引更多展商参展,使广交会继续成为中国面向世界开启的重要窗口,继续成为扩大开放、加强中外经贸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市财政局介绍,目前广州海关已对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为进一步便利展商办理手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接受参展商委托,统一办理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享惠手续。接下来,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联手广州海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继续做好广交会全流程全方位服务,多渠道开展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推动广交会进口展品免税政策落地见效,高质量办好本届广交会,持续擦亮广交会“金字招牌”。
广州海关:
业务专家提供“一对一”专业咨询
4月16日上午,在位于广交会展馆A区的广州海关服务咨询台前,围绕着不少前来咨询的参展商。“今天一大早就有不少参展商来找我们咨询如何依法享受这一进口展品免税政策。”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监管一科副科长黄欣说,从目前接收到的咨询情况来看,企业比较关注的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和具体办理手续等问题。
“根据《通知》所附的享惠进口展品清单,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销售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不超过12件,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不超过5件,珍珠、宝石和贵金属等制品不超过5件且单价不超过1万美元,其他类别展品合计不超过2万美元的,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广州海关关税处减免税科科长吴玉琳介绍。
据了解,广州海关将根据进口免税清单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为各参展商办理免税进口手续,为广交会留购展品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制发操作指引,帮助广交会承办单位和各参展商用好用足政策,助力广交会进口展品免税政策更好落地。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广交会承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递交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申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确认后,受企业委托凭《广交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确认清单》及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经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展品在补齐相关资料后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黄欣介绍,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在广交会A区展馆设置了咨询台,组织海关业务专家提供“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随时欢迎展会期间有相关意向的企业前来咨询,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受惠。
第133届广交会期间,广州海关为参展商进出境展品提供多项保障服务,包括派员驻会、简化通关手续、通关一体化、预约通关、实行驻会监管免担保、允许“展检同步”等15条具体措施,保障广交会进出境人员、物资通关顺畅高效,助推广交会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国际优秀企业参展,推动打造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展会平台,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各位家长朋友
2023年佛山市民办学校
招生报名将于4月19日开始!
哪些适龄学童
可以报南海区的民办学校?
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要点抢先看
↓↓↓
01、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类别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我区民办学校。
第一类:具有南海区户籍。
第二类:持有效期内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第三类:具有南海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第四类:在南海区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第五类:各类优待对象(详见附件5)。
第六类: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南海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02、招生方式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1.普通招生。对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2.直招。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3.校内直升。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4.补录。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第六类招生对象,只能参加补录。
03、报名流程
1.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的微信公众号或校园网站上公布全市统一的报名路径和网址,并发布相关报名指引,指引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2.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注册,根据本人或父母所符合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区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3.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作为报名所属区。
04、填报志愿
1.直招对象在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
2.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3.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的,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05、网上报名时间
4月19日9:00至4月25日17:00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九江家长
2023年南海区积分入学
这9大热门问题答疑你需要了解
赶紧来看看↓↓
01
问:积分入学对象?
答: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初中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02
问: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交资料有哪些?
答:
1、填写《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03
问: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积分入学?
答:不能,夫妻双方同为南海区新市民的,只需积分高的一方申请即可。
04
问:入学积分怎么计算?
答: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05
问:已入读的儿童能否重新报读一年级?
答:不能,因为已入读的儿童已建立了全国学籍号,而全国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跟随学生整个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一经建立,就无法重新建立。
06
问: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情况怎么办?
答: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07
问: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再次核查。
镇(街道)积分办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将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完成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积分办,由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通告。
08
问: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否作为房产的证明材料?
答:不能,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房产项目加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09
问:房产与他人(除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共有的怎么计算分值?
答: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其他人共同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和确认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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