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春光!联和街这片“绿水青山”等你来打卡!
乌涌现状。
联和街乌涌志愿服务队,曾获得“广州市优秀民间河长”称号。
多功能驿站目前已建成。
“周末的时候,经常会带小孩过来,到这里草坪上闲坐,或者看着孩子们在这里放风筝、玩游戏,感觉非常惬意”,家住天鹿小区的蔡女士说道。
作为周边居民,说起联和街辖内乌涌的变化,蔡女士点赞道:“乌涌经过治理之后,变成我们周边小区居民的亲子园地。真是太好了!”
乌涌发源于白云区南木村,流经广州科学城,在黄埔港汇入珠江前航道,全长22.66公里(联和街辖内主涌16.58公里,左支3.75公里,小乌涌2.75公里,合计23.08公里)。
这些年,周边居民见证乌涌的“大变身”。从2017年被列入国家住建部督办的35条黑臭河涌之一,经过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提升,打造碧道建设工程后,乌涌于2019年被评为广州市“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九条示范河涌之一,2021年被评为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之一。
2022年,联和街紧紧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以乌涌联和段水环境治理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贯彻“控、截、清、调、管”五字方针,推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如今,乌涌联和段已经成为联和街居民打卡拍照的新地标,也是辖内居民、附近企业员工青睐的徒步路线。
精准发力,黑臭河涌“逆袭”
乌涌曾是广州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5条河涌之一。“十三五”期间,黄埔区按照“防洪提标、控源截污、生态恢复”的思路,对乌涌进行全流域治理并开展了碧道建设。治理后,乌涌消除了黑臭,达到“长制久清”,并且入选广州市“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示范河涌。
自2017年以来,黄埔区联和街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聚焦乌涌联和段全流域进行治理,使得昔日黑臭河涌焕发新颜。
守护碧水清流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巩固联和街乌涌流域整治成效工作,贯彻落实“长制久清”工作要求,联和街对河涌落实每日一查,采取定期巡查与机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每一个排水口、每一段河堤、每一片绿化做到有管理记录,对问题逐一登记、做好问题台账,并及时反馈给属地村(社区),要求尽快落实整改,使发现、解决问题的关口前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通过坚持巡查,做好堤岸管护和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工作,并加派人员进行河涌清淤、河面垃圾清理等各项保洁工作,改善河涌水环境,保证河涌周边干净整洁,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洗河”行动(洗河:指的是采用人工、机械等措施,集中清理河岸、河面、河底以及河道附属设施的垃圾和其他附着物,保证河道整洁有序),致力于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涌景观,努力实现乌涌“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谱写“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画卷。
人人参与,齐护乌涌“新颜”
推开家门就是绿水青山,随着乌涌经过综合治理后大变身,乌涌联和段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周边居民前往打卡。悠闲散步、亲子玩乐、徒步健身……在这里都可以得到满足。
为了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时做好提醒,联和街也在河涌、水库周边增加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警惕行人注意避开高风险溺水地点。同时,巡查队对河涌堤岸护栏等具有安全保护功能河道设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维护。
巩固乌涌治理成效,也需要居民一同参与进来。近年来,联和街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河涌的责任意识及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乌涌治理的过程中,联和街乌涌志愿服务队也应运而生。他们义不容辞地加入到治河护河行动中,清理垃圾、宣传发动,成为乌涌的守护者,成为身边居民群众的好榜样。
经常带娃到乌涌的蔡女士说:“乌涌如今的环境保持得这么好,志愿者也功不可没。好几次过来都碰巧见到他们在清理这边的环境卫生。”
乌涌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接下来,联和街也将继续巩固黑臭水体剿灭战成果,高标准高品质推进乌涌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全方位推动联和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
乌涌添彩,共绘美丽家园新画卷
乌涌旁,位于惠联路与联华路交汇处约5500平方米的绿地此前长期处于围蔽状态,内部环境脏乱差。由于地处交通核心位置,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
去年年底,联和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建管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查看,共同磋议、研究此围蔽场地的整治问题,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围蔽场地的拆除、清场、平整工作。
据了解,借助美丽乌涌的天然优势,结合黄埔区建设“美丽家园”行动,着力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更美丽”和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联和街道配合区水务局在此地建设了多功能驿站,提供城市休憩营地,进一步提升城市宜居环境,以此助力绘就美丽家园新画卷。
这也意味着,未来附近居民“打卡”乌涌时,又多了一处休闲胜地。
(图文 蔡慕嘉)
附件下载: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4月13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非在职);
7.聘用后原则上须在三水法院服务至少满3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3日08:30至2023年4月26日17:30。三水法院视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
https://gq0tvk.fanqier.cn/f/xgwx2hxs
扫码进入报名系统
(三)网上提交材料:《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本人签名扫描电子版)、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以上材料请打包上传至报名系统,文件名为“姓名+司辅人员报名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报名系统为准,待入围体检时考生须持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其他事项
考试相关通知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
官方网站:http://fy.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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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7-87702373(陈小姐);
考务单位咨询电话:0757-22201680(魏小姐)。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做好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有效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增强各类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高效能监管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对相关广告经营主体有什么新规定?
……
相关回答如下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原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和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实际,迫切需要修订。
一是《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相继修订,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二是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其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在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需要作出新的调整。三是互联网广告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参与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主体日益多元,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类广告活动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以更好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对《暂行规定》做了全面修订完善,优化细化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有利于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对于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发挥互联网广告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打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必将为推动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办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答:《办法》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办法》对相关广告经营主体有什么新规定?
答:广告经营主体是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规范广告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广告参与主体行为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办法》在前期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一是细化了广告主责任。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广告主责任,对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情形下的广告主责任作出专门规定。二是调整了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规定。《办法》依据《广告法》规定和监管实践,将发布行为作为广告发布者认定标准,不再将是否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作为判定条件,确保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定义与广播、电视等传统广告媒体相一致。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办法》明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的,要履行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主动发现和删除违法广告、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配合开展广告监测和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协助开展日常监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的,还要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义务和责任。
总局对下一步落实《办法》有哪些打算?
答:《办法》是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重要准绳,也是营造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让全系统迅速理解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促进基层广告执法人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素养,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公正监管、服务发展。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大力开展面向各类广告活动参与主体的宣传、调研、走访、帮扶、培训工作,帮助各类主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各类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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