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
《通知》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教职员工所在的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通知》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通知》强调,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查询或进行查询的,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督促各地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良好环境;监督指导本区域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下面一起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
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上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查询要求
(一)基础教育
1. 查询对象
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2. 查询节点
对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 查询内容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4. 查询主体
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 查询程序
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
(二)高等教育
1. 查询对象
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师。
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2. 查询节点
对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 查询内容
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4. 查询主体
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查询主体为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
5. 查询程序
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三、结果使用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四、异议处理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拟聘用单位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五、追责情形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
(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共创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清朗环境;要监督指导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工作组,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办法和工作组名单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平台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23年4月14日
(图:花地街道组织开展新晋升及新进在编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4月21日下午,花地街道组织开展新晋升及新进在编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肖伟岸、纪工委书记万浩分别对6名新晋升职务(职级)的在编干部和2名新进在编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肖伟岸在谈话中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真履职尽责,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抓好工作落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及时防范化解各种风险;二是要及时转变身份,加强学习钻研,尽快熟悉业务工作,继续为街道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三是要保持良好作风,加强团结合作,以上率下抓好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接着,万浩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相关要求,强调两方面意见,一是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团结合作,积极担当作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谈话结束前,8名谈话对象逐一表态,谈个人体会,均表示将牢记本次廉政教育提醒,继续保持的良好作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街道的发展作出贡献。
2023年“五一”假期(4月29日~5月3日)即将来临,为更好满足节假日客流需求,佛山地铁2号线、3号线,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将于4月28日、5月1日、5月3日延长运营服务时间1小时;5月2日,佛山地铁2号线广州南站往南庄站方向延长运营服务时间1小时。
蓝精灵特别提醒各位市民乘客:
假期出行,客流集中,建议提前做好行程规划,错峰出行。
乘坐扶梯时,请抓紧扶手,注意脚下。携带大件行李时,请乘坐垂直电梯。候车时,请按地面指引排队候车。上下车时,照顾好同行的老人、小孩,先下后上,注意安全。
如需了解更多运营信息,请留意佛山地铁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车站告示,亦可拨打佛山地铁服务热线:0757-86230000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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