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九江新市民积分入学志愿服务时数认证,4月25日开始!
@九江新市民志愿者
2023年积分入学所需的
志愿服务时数认证工作
时间为4月25日-5月12日
认证指引速览👇👇
认证时间地点
时间:
积分入学:
2023年4月25日-5月12日
积分入户:全年可认证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
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即儒林广场前100米)九江镇政府B座2楼团委办公室。
注意:认证前请先拨打86581133/13724983851进行预约。
认证标准
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即2018年相对应日期起至申请之日),在佛山市内参加志愿者服务,且在“i志愿”登记注册,并产生志愿服务时数,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认证方式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各镇(街道)义工联负责南海区志愿服务时数的认证工作。
2、申请人应向本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义工联申请认证。
3、参与南海区外产生的活动时数,理应到该负责处先认证,再到镇街义工联认证(例:A志愿者在顺德区产生时数,先到顺德区相应负责处先盖章认证,再到九江义工联进行认证)。
4、若申请人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包含非5年内参与记录,或存在跨市(非佛山市)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可由认证机构筛选后直接剔除,并同步修改、审定总时长,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公章。
认证资料准备
01."i志愿"电脑版官网下载
步骤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i志愿”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和服务时长明细;登录方式也可以根据以下图片进行操作。
步骤2:获取“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点击“服务时间证书下载”和“服务时间明细下载”。
02.粤省事手机版证书明细下载
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志愿者服务进行下载,具体操作参照以下图片。
03.资料上传及下载
认证前,扫描或识别以下二维码,填妥问卷星里相关信息及上传所需资料。
若涉及委托办理的,需扫描或识别以下二维码,下载《时数认证办理委托书》。
04.资料准备清单
其他情况说明
证明若申请人在近5年内参与过佛山市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但在志愿者官网上未有相关服务记录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未在“i 志愿”系统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按照“谁组织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由申请人联系参与过服务的志愿组织通过“i 志愿”平台进行历史活动补录。各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料前完成补录工作,不再接受纸质版补录佐证材料。
原志愿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历史活动补录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
2、培训、开会、做活动观众、参与献血、办公值班、聚餐、外出参观交流等等非服务性质的记录或属于在上班时间做本职工作范围的服务不能计入服务时长。
3、认证的时数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参与服务的,冒名顶替或夫妻代做的均不承认;严禁买卖虚假时数等行为;一经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申请人、证明人及证明单位责任。需剔除相应服务记录;情节严重者视为造假处理,上报有关单位处理。
4.区、镇义工联在认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工本费、认证费等费用。
5.如志愿者同一年有两个或以上小孩需积分入学的,以上志愿时数认证所需资料请准备两份或以上一模一样的资料盖章认证。
近日
有人在网上晒出阳性的抗原
声称自己“二阳”了
还有人称已经“全家二阳”了
引发网友关注
4月22日晚
话题#新冠#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距离去年年底的疫情高峰
已经过去接近5个月了
下一波疫情高峰是否已在路上?
之前感染过了
如今还需要疫苗接种吗?
新监测到12种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
“大角星”报告42例
4月22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最新情况。对比4月15日中疾控公布数据,4月14日至4月20日,新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275例,新监测到12种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全国共报送32993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基因组有效序列,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涵盖117个进化分支。主要流行株为BA.5.2及其亚分支(构成比64.3%)和BF.7及其亚分支(构成比33.0%)等。
目前,共监测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603例,其中12个分支为首次监测。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监测到42例XBB.1.16。此前,上周(4月15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共监测到15例XBB.1.16,本周已增加到42例。但民众无需过度担心,4月21日,国家疾控局表示,我国本土病例中XBB.1.16仍维持极低水平,未形成传播优势。
张文宏最新发声:
需关注脆弱人群
4月20日下午,在由上海市免疫学会与Frontiers期刊中国区共同承办的“感染免疫高峰论坛(2023年度)”上,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上海)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做了题为《新冠二次感染》的演讲。
他介绍,数据显示,如果新冠病毒发生变异,6个月后会慢慢出现二次感染,一般规模不大,但如果下一波病毒的变异有效突破了人体为对抗前一波病毒而形成的免疫屏障,第二波就会形成感染高峰。他表示,应对新冠二次感染,需关注脆弱人群,不断地监测、预警,做好药物储备,对任何变异株的到来做出快速反应。
张文宏呼吁,建议脆弱人群在6个月以后(再次接种疫苗),二价苗和一价苗都可以。
新冠的变化
张文宏解释,二次感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第一波疫情中感染过的人免疫力逐渐衰减,二是在第一波疫情中未感染的人在第二波疫情中被感染。根据监测数据,目前中国很多新冠感染者的情况都是后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董晨教授在张文宏演讲后提问,为何不同国家二次感染的峰值有高有低?张文宏引用美国传染病专家福奇的话称,“新冠病毒会找到每一个人。当群体免疫的屏障建立起来后,新冠病毒会去寻找尚未建立起免疫屏障的人。所以第一波感染控制较好的国家,第二波感染的峰值就会比较高。”
“目前,中国存在的几个新冠变异株主要是BA.5、BF.7、XBB。XBB在中国香港占50%,接下来在中国内地的占比也会逐渐上升。它会把有效的中和抗体的保护时间缩短,从6个月缩短至4-5个月。但中和抗体仍然具有保护作用,在感染后6个月时,中和抗体的保护率仍然有50%。”张文宏说。
张文宏还表示,“如果在XBB以后,没有新的病毒变异株出现,那么这一波的感染可能从此就慢慢远去,我们一直会看到低水平的、反复存在的epidemic(流行病),如果在XBB以后,又不断有新的变异株出现,那么又会有一波新的感染。但毒力最强的毒株在哪里,我们不知道。”因此,中国正在积极监测。“一方面监测有没有新的变异株进入,另一方面监测新的变异株造成的重症程度是否更高。”
对于新冠病毒未来的趋势,董晨院士抛出另一个问题,新冠病毒是否会流感化?张文宏表示,流感每年都会出现很多亚型,会基因重组,变异株更多,波动性更大;而新冠病毒的亚型是取代式的,后一种取代前一种,不会基因重组。如果不发生特殊情况,它会越来越像已有的冠状病毒,一直会存在,但存在感没那么强。它最终是否会流感化,还取决于它后期变异的特征。
60岁及以上、未接种疫苗人群感染风险高,需储备好药物
张文宏提醒,国际和国内的数据均显示,在第一波新冠疫情中未感染的人在第二波感染来临时感染的风险较高。而对于二次感染,大约60岁及以上的人和未接种疫苗的人感染风险较高。
此外,张文宏表示,仍需进行抗病毒小分子药物的储备。同时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是建立起可以在48小时内及早治疗的模式,市民可以就近到社区卫生中心测抗体或抗原,给予相应的药物。
“我相信,不断地监测、预警,做好药物储备,而且对任何变异株的到来做出快速反应,我们一定可以跑到下一波疫情的前面。”张文宏说。
五一出游
注意做好防护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首席专家孙承业表示,假期期间,出行游客较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可能较为拥挤,这时就有较大风险,建议过敏体质和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戴上口罩。
五一将是出行高峰期,出行路上,小编建议各位狮山街坊这么做:
1.勤洗手,不管是出门还是回家,都要勤洗手;
2.去人多的地方,如果担心,最好还是戴上口罩;
3.五一出行别太累,劳累的话会增加感染几率;
4.如果发现自己有发烧、疲劳等可能感染的症状,不要硬撑,多休息,多睡觉;
5.之前的药物如果还有,不需要特意再去购买。
守护食品安全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期食品等共性问题,今年以来,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深入开展过期食品专项治理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行动聚焦证照齐全、食品贮存条件、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销售贮存超过保质期、“三无”、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更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发现6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务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01、加强进货查验。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不采购无合法来源食品、“三无”食品。
02、实行分类管理。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建立完善过期食品退市、销毁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食品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温馨提示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对购买的食品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标签。尽管如此,我们在选购中还是看到部分产品的标签未标注保质期。
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条关于保质期有如下规定: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这里 “免除”的意思是不强制要求标示,意味着生产上述食品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保质期。
这几类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是由这几类食品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这几类食品的保质期很长,正常情况下从产品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者食用完毕,整个过程时间都远远小于产品的保质期。
免除标示保质期不代表可以长期存放并食用。保质期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贮存条件,二是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因此,如果产品的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那么,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产品的贮存和使用条件,根据家庭人口构成以及平常使用量来选择购买适当的数量,以便尽快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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