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及VI设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三发改核准[2022]1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本项目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及VI设计(第2次招标)的招标范围、招标人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核准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批复(佛政数监管核〔2022〕21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800t/d,建设2条9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线(含对应的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可协同处理400t/d的一般工业垃圾),配套1台5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园区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及生产配套设施,并协同处置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的生活垃圾。
2.3 服务周期:设计周期共20个日历日(具体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定)。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9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设计说明:
办公区及主厂房室内装饰装修及VI设计风格选型应遵从主体设计理念,内装饰造型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环保企业理念、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因素,室内装饰以充分展现“环保行业地区标杆”的理念,展现企业大气、简洁、环保、节能的形象,及现代化的工业气息。
装修标准档次应根据各区域用途及重要性,设计时天花吊顶、地板、墙面等部位的材料应考虑有所区别对待;整体装修采用高档装修设计。
采用合理的装修构造和技术措施,选择合适的装饰材料和设施设备,材料使用搭配合理,符合项目要求,使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主要功能布局见建筑设计图及附件。
初步设计阶段需联合各专业进行技术拟合,并达到符合各专业需求。
建筑每层有特殊要求的位置设置需考虑结构荷载设计,尽量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室内精装设计需与VI同步设计,不得单独设计。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
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
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8设计技术规范及要求:依据已有建筑设计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室内装饰设计均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本工程各专业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施工配合四个阶段,设计方应完成四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并承担深化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当上述规范、规程、标准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若超出国内规范、规程、标准,应进行技术论证。
VI设计必须体现出公司标准形态,是企业形象的象征。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语言和系统化的符号,应用于各个传播渠道。
装饰设计标准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施工造价进行控制。
2.9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2.9.1设计程序
先由投标单位提供初步室内装饰装修及VI设计方案,以确定中标的设计单位。中标的设计单位按业主提出的意见及要求修改方案,形成最终确认方案后,结合实际进行初步初图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服务(包括配合现场施工指导、设计变更、业主竣工验收)等工作。
2.9.2设计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阶段)
2.9.2.1基本构思说明:结合环保企业的理念,展现环保企业形象风采,创造人性化办公环境及优美的室外环境,能充分体现项目做行业、地区标杆环保企业的行业形象。
2.9.2.2在业主提供的建筑设计条件图基础上进行主厂房、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及VI设计方案到施工图设计,重要节点区域需有效果图;
2.9.2.3设计说明(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及VI设计思路说明,以及投资造价概算);
2.9.2.4有关材料和工艺的相关介绍及施工说明;
2.9.2.5设计范围:
本次室内精装修设计面积约7277.02㎡,包含主厂房、办公楼,具体设计范围详见主厂房、办公楼精装修设计区域图纸。
Ø 室内装修范围:(以最终建筑设计图纸为准)
a、主厂房:0米大厅、9米层(中央控制室、参观走廊、资料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更衣室、运行部、工程管理部/检修部、安健环部、卫生间、电梯前室等)、22.1米层(垃圾吊控制室、参观平台及走廊、电梯厅、卫生间等);
b、办公楼:首层、二层、三层;
Ø VI设计内容及范围
VI设计主要包括:基础和应用两个部分。基础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标准字、标准色、辅助图形、标准组合等;应用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事务用品(办公用品、名片等),包装设计、服饰规范、宣传展示、广告媒体、环境应用等。
VI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展厅形象装修工程和展馆布置;办公室门牌、标识等内部场景应用,如:吊顶工程、墙面工程、地面工程、照明管线,卫生间、洁具安装工程、灯具、插座及开关工程、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图文、多媒体设备及软件等。
品牌推广:涉及到公司品牌推广的公关活动和场景布置。
宣传物料:宣传册、业务资料及视频制作等。
日常物质:业务、接待所需的礼品定制、办公用品设计制作、工作服定制及劳保用品定制。
2.9.2.6 主厂房及办公楼每层平面布置图及各立面装修的效果图;
2.9.2.7 提供重点、关键部位的效果图3套,如主厂房大厅、中央控制室、9m参观走廊及22.1m走廊、垃圾吊控制室;办公楼首层环保展厅、大堂及各办公区域;
2.9.2.8 室内天花吊顶设计,楼梯间地面,室内栏杆设计,卫生间布置,办公区分隔等相关设计;
2.9.2.9电子文件U盘(包括相关各专业方案设计图册);
2.9.2.10 工程装修设计及VI设计概算一份;
2.9.2.11 投标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费报价。
2.9.3设计阶段要求(由中标设计单位根据其中标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2.9.3.1设计方案调整阶段
Ø 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图册3套,直至取得业主方确认(方案图册采用A3彩色图幅);
Ø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图册6套;
Ø 各专业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
Ø 完成工程设计造价估算;
Ø 方案设计完成后,送业主方审查认可批准;
Ø 在设计方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业主方同意批文,视为方案设计阶段完成。
2.9.3.2初步设计阶段
Ø 根据业主方确认的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并结合建筑强、弱电系统布置、综合管网布置完成室内工程水、电、暖通、消防等设备专业完成所有末端设备的平面综合布置图和各专业详图;
Ø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业主方审查认可并通过规划、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Ø 设计文件取得业主同意批文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2.9.3.3施工图设计阶段
Ø 各专业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关于施工图编制的规范要求;
Ø 包括室内装修图纸(含室内标识系统;上下水设施配置;强电设施、弱电设施布置;通风空调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多媒体系统、消防系统布置;室内照明效果、办公设施布置、活动家具与五金洁具及室内设施选型等)设计及后期配合施工变更修改设计。
Ø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业主方审查认可并通过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查合格。
Ø 设计文件取得业主方同意以及规划、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2.9.3.4施工配合阶段
Ø 工程开工前,设计方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后,设计方应指定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从开工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指导工作以及后期的竣工验收工作;
Ø 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Ø 协助业主方审查材料样板,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
Ø 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Ø 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Ø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
Ø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
Ø 施工期间设计方应在施工现场派驻最少一名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
Ø 在施工招标阶段,设计方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参加相关专业的招标文件讨论和审查工作。
2.9.3.5设计单位配合完成竣工图并确认。
2.9.4上述图纸交付电子文档(含CAD版),电子版的文字部分必须是 Word档,方案文本为PDF或PPT,施工图纸部分不能低于CAD2004版,表格部分必须是Excel或Word档;电子文档应以光盘为载体。
2.12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2.12.1投标方应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设计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上报招标方确认,并执行;
2.12.2投标方需推进落实驻地化服务,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的专业设计人员、勘察仪器表设备等保障设计进度的条件;
2.12.2中标单位应建立计划部门及相应的项目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进度的编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设计工作,并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进而纠正或修订进度计划,使设计工作进度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保证设计进度和图纸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2.13 附件
1、主厂房精装区域图;
2、办公楼精装区域图;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或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设计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4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3室,开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
招标代理: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802-1803
联 系 人:高小姐
电 话:17796073332
传 真:0757-87766761
电子邮件:fschzb@163.com
1.招标条件
小布窦北侧(东平路至季华北路)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审〔2023〕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小布窦北侧(东平路至季华北路)道路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2023〕12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属于新建道路工程,西起东平路,东至季华北路,路线总长约 432.918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25 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本项目全线设置交叉口 2 处。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定额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020,202.4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西起东平路,东至季华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路线长度约432.918米,采用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25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雨、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类别:施工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万元 或以上的 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以交易中心发出的为准)、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 包业绩,须为独立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4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7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曾工
电 话: 0757-8213336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3789950-602
传 真:0757-83789950-602
电子邮件:fsbzzb@163.com
1.招标条件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项目内容包括空调部分及配电部分。
2.3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76673.60(元)
2.5 本招标工程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项目内容包括空调部分及配电部分:具体为:
(1)暖通工程:包括空调风及空调水部分,具体为空调处理机组、全热新风交换器、风机盘管、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多联机、天井式分体空调器、螺旋杆热泵机组、离心式水泵、旁流水处理器、分体机加长连接管、设备支架、通风管道、通风管道绝热、冷量表、闸阀、散流器、PVC冷凝排水管、过滤器及中央空调远控监控系统等;
(2)配电部分:新增空调配电线路敷设、桥架敷设、新增配电箱(1AL1-1、2AK1、2AK2、3AK、3AL6-1、4AK、4AL6-1、5AK、5AL5-1、6AK、B1AL1-PF、B1AL1-SF、B1AL2-PF、B1AL2-SF、D-APKSW)安装、原有配电箱(1AL1~1AL3、3AL1~3AL6、4AL1~4AL6、5AL1~5AL6、6AL1~6AL6、B1AL1、B1AL1-1、B1AL2、D-3AL~D-6AL、D-ALFT、D-ALJS、D-APK1~D-APK3、CFAP1~2)等变更改造不在本次范围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招标控制价:3276673.60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4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17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17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1392721202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卢小姐
电 话:0757-27330790
传 真:0757-27330790
电子邮件:246701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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