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治理能力与实施效能,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广东省于3月29日出台首部省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我省连续四年保持全国领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制度不完善、事项更新效率较低等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影响政府权力规范运行、制约政府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堵点。此外,现行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力支撑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区县(镇街)事权改革等重要工作的开展,亟需集中力量尽快解决。
2022年,国家和省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等一系列加强政务服务管理的文件,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流程优化、技术赋能推动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编制了《管理办法》。
二、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以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实施与监督工作为重点,分为七章29条,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方面。
(一)构建事项管理机制。规范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定义、动态化调整程序、子项(办理项)拆分原则,明确了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全面建立了政务服务事项从新增到撤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彻底解决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不知道怎么调整事项”等问题,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不断增强事项管理赋能政务服务的创新性、引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夯实政务服务“硬”基础。
(二)打造全新管理模式。结合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范,持续深化“省级统筹+基层个性化”的省、市分级统筹模式,探索省、市、县三级逐级规范实施模式,设定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的管理规则,全面规范各地市、区县对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要素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这不仅在省级层面有效发挥统筹推动和政策支持的作用,而且充分调动各个市县在个性化特色发展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全市通办”提供“助推器”。
(三)强化唯一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事项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中枢”地位,要求各级政府网站、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等渠道展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一致,各类清单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实现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解决“不同渠道同一事项名称、办理材料等要素有差异”“部分事项在省事项系统中已撤销,但移动端仍在对外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提升流程管理效率。以规范管理流程为原则,节约时间成本为根本,全面优化事项调整管理,一方面通过省事项系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明确各类调整需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和审核,以“数据跑动”代替“文来文往”;另一方面通过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等各项工作的期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效率。
(五)推出优化创新举措。基于管理创新与技术赋能原则,探索将政策兑现服务、村镇证明等一并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鼓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以“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跨域通办”等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归档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持续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评估通报工作的职责与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从省、市、县三级,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同源、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优化工作。同时,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方针,将指标体系纳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常态化监测等工作,着力把巡检成果转化为推动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出台意义
一是首次实现了我省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的编制、调整、发布等全流程工作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事项运行全过程的标准化、动态化、一体化和数字化管理。
二是规范了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的同要素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市内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以及“跨域通办”奠定重要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效率,坚定不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是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创新的政策支撑,最大限度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探索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创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民、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新形象,着力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转载: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站)
移风易俗 回归自然
市民将逝者骨灰埋葬在树下,行鞠躬礼并敬献鲜花。/部门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嘉懿报道:为进一步传递殡葬新风,推进移风易俗,4月22日~23日,由市民政局主办,各区民政局协办,各殡仪馆及相关殡葬服务单位承办的第十九次全市“骨灰植树,回归自然”公益活动在高明区更合镇长青林举行。本次活动全市共有750名市民参加,1239份骨灰在植树基地回归自然。
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活动开始前,市民政局制定了《2023年“骨灰植树 回归自然”活动方案》和《佛山市民政局2023年骨灰植树现场保障工作方案》。
骨灰葬入植树基地这一绿色生态的安葬方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积极响应。为方便群众,佛山各级民政部门在各殡仪馆和各经营性墓园设立“骨灰植树”报名点,接受市民报名。高明区民政局、更合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不断细化优化活动场地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安排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提供现场应急医疗服务。各殡仪馆设置骨灰植树现场办公点,方便群众现场办理骨灰存入取出证明。此外,各殡仪馆还组织车辆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场,市民将逝者的骨灰埋葬在树下,行鞠躬礼、敬献鲜花,以简约而不失庄重的方式告别先人,全程井然有序、温馨自然。
佛山市自2005年起推行骨灰植树活动,至今全市约有1.45万份骨灰在长青林骨灰植树基地进行树葬。骨灰植树公益活动大大提升了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展示了佛山市在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取得的重要进步。
高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骨灰植树外,高明目前正着力推广居家追思、鲜花祭祀、网络祭扫等文明绿色低碳的祭祀方式,积极倡导崇尚科学、文明、节俭新风尚,引导市民自觉文明办丧、低碳祭扫。
1.招标条件
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审〔2022〕45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禅政数监管〔2021〕76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含三条道路。其中,科潮路路线西起弘德北路,东至湖翠二路,长约380米,红线宽度36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60/km;湖翠二路路线南起科潮路、北至绿荫路,长约593米,红线宽度20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绿荫路路线西起弘德北路、东至湖翠二路,长约532米,红线宽度2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km/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排水、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59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01,003,594.3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排水、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已包含渣土消纳费用)□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0月至2023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 10月至 2023 年 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4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如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邮 编: 528000
联系人:郭工
电 话: 0757-8252669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 编:528000
联系人: 齐工
电 话:0757-8393902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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