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我省2023年实施专项计划有高校、地方两个专项计划。一起来看相关通知↓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2023年起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实施区域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我省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附件2)。
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二)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见省招生办公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核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下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19日至25日,考生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信息采集。“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将采集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学籍等信息。
(1)考生须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监护人页电子版。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须上传两者实属同一区域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否则视为虚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考生的父亲、母亲,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监护人。考生在申报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名监护人相关信息。法定监护人非父亲或母亲的考生,须上传相关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电子版。
(3)考生申请报名时,如“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呈现的考生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考生须上传加盖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实行网上审核。“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与公安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对接,提供辅助审核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申报信息、辅助审核建议,以及考生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1.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4月19日至27日,报名点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指派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信息以及考生上传的户籍信息、学习经历等证明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初审不通过的须注明具体原因。撤回给考生补充相关材料的,须注明待补充材料内容,提醒考生于4月27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月3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完成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格复核,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
(3)资格审核。5月10日前,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逾期未完成考生资格审核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报考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信息,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经地级市招生办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不得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如实填报法定监护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我们一起来看↓↓↓
Q:今年为什么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以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A: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突破1100万,就业压力增大。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综合考虑上年政策实施效果等因素,国务院决定,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今年预计免除贷款利息23.25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规模约55亿元,惠及约400万名高校毕业生,助力贷款学生缓解经济负担和就业压力,有效帮助贷款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
Q: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延期偿还本金,哪些人可以享受,需要申请吗?
A:本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免除利息,二是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三是承办银行相应调整征信信息。
一、关于资助对象: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少部分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鉴于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二、关于覆盖范围: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三、关于实施方式:一是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二是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三是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此也提醒有需要的贷款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避免遗漏错过。
Q:目前高等教育阶段有哪些学生资助政策?
A: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不断改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具体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资助体系。
一是“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通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二是“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三是“助”,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助学金,各地各高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共同发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补”,有短期生活费补助、伙食补助等,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
五是“免”,就是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比如公费师范生、列入“优师计划”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六是“勤”,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事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获得合理报酬;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Q: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一是贷款类型能选择。按学生申办地点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贷款额度在提高。起初,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4年、2021年两次提高。目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均有了大幅的提高。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是贷款利息有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2022年,阶段性免除了当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应偿还的贷款利息。今年,该项政策延续实施。
四是贷款本金可延期。学生毕业以后,可以使用还本宽限期,期限最长5年。在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2022年,对当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今年,该项政策也延续实施。
Q:如何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
A: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各界精准理解政策。同时,通过学校、银行等多种渠道和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会同承办银行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受理效率,让贷款学生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开通业务咨询热线。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具体业务办理问题,贷款学生可拨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相关承办银行开设的咨询热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是010—66097980、66096590。
四是加强政策跟踪落实。及时跟踪统计此次政策执行情况,安排专人收集政策执行中贷款学生咨询频率高、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主动回应,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获得感。
Q:因为各种困难,部分贷款学生可能无力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A:2015年开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贷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启动还款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能与国家助学贷款联动的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协调配合,能更好地形成合力,缓解贷款学生后顾之忧。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贷款学生,实行贷款代偿。鼓励应届毕业的贷款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为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财政拿钱,对这些贷款学生予以贷款代偿。
二是对服兵役的贷款学生予以资助。支持贷款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投身国防建设。中央财政帮助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偿还贷款。
项目简介
白坭镇本土开发商,建造高标准、高质量、低密度、低容积率的江帆花园项目,帮助少儿入学、购房入户、家属随迁等难题。房产使用期达70年,配以一流的物业管理,“江帆花园”与业主携手共享永恒的超值享受。
1、项目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89号
2、在售楼栋:1栋、3栋、4栋、5栋。
3、在售产品:住宅203套,车位:164个 ,商铺:48间。户型:四房两厅、三房二厅、二房一厅。
4、交楼时间:现楼发售
5、物业管理费:住宅及车位1.6元/㎡·月、商铺2.2元/㎡·月。
近年来,白坭在城市配套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这几个项目地处中心城区,有多个公交班次到达佛山、三水城区等,周边有多个商超、农贸市场、白坭文化中心、白坭人民医院、白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白坭中学、白坭中心小学、白坭中心幼儿园等优质教学资源环抱,加快推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规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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