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5025911032
项目名称: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水区2023-2025年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由省级自然资源管理厅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6楼6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5.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qunsheng.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地 址:西南街道环城路50号
联系方式:0757-87765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六楼603室
联系方式:0757-8772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757-87720666
1.招标条件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及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的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及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第三方抽检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及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进行第三方抽检检测,其中(1)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位于泰山路-环岛南路节点,增设右转上下桥匝道,同步对节点地面掉头辅路和交叉口交通组织进行改造,匝道设计速度20km/h,辅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 20km/h。环岛南路节点上匝道 280.697m,下匝道284.25m,辅道长约 439.674m。(2)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I标段,为三山大道靠广珠西线高速位置至五号桥桥头段,全长约6.125km。I标段新建4座人行天桥,在四座天桥均设置无障碍电梯,其中1号桥2座,2号桥3座,3号桥2座,4号桥2座。
2.3服务期:(1)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方抽检检测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竣(交)工验收之日结束;(2)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第三方抽检检测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竣(交)工验收之日结束。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028950.40元,其中:(1)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方抽检检测招标控制价为1223119.20 元,(2)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第三方抽检检测招标控制价为805831.20 元。
2.5本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 2 个单项工程实施,其中:(1)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方抽检检测服务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的原材料、外观及实体工程进行试验检测;(2)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 I 标段第三方抽检检测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原材料检测。根据设计图纸,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领域的技术工作:1、路基、路面工程2、桥梁工程3、钢结构工程4、地基基础工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清单。
2.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
准或规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以及检测方案要求等开展检测工作。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1)或(2)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由于新旧资质的衔接,如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其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则视为其符合上述第(1)点资质要求。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人员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检测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核发的检测员证书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4.4.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三山科创中心c7座6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6号一座一幢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邓彤
电 话:0757-82131230
传 真:0757-82131230
电子邮件:gdzh_fs@163.com
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拟出台新规
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即日至5月24日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共计六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房屋使用安全支持及管理机制、法律责任、附则。
立法总结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经验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经各区组织的既有房屋治理专项排查工作中,亦普遍发现佛山仍有较多简易结构、使用年限较久、安全隐患较多的房屋,部分更被评定为C、D级危旧房屋,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房屋隐患。
根据《立法法》及省人大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人大对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属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范畴,佛山具有立法权限。
目前,佛山已制定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由佛山市制定的《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已累积了实践经验,亦总结了目前存在的系列问题,将在本次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
根据意见稿,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房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是第一责任人,需履行的主体责任及禁止行为。其中,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和附属设施用途,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禁止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层数、开挖、扩建地下室、在屋面违章搭建等。
考虑到建筑幕墙问题在佛山较为突出,意见稿设置专章明确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规定实施不少于三年保修期,明确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对应的责任,明确既有建筑幕墙开展定期检查以及开展安全性鉴定的规定,对存在隐患的建筑幕墙整治的措施及后续应鉴定的规定。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并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做好安全风险防护措施。如出现房屋倾斜、地基下陷、有较大裂缝、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形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处理好“立权与立责”的关系,体现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思路。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如擅自增加层数、开挖、扩建地下室、在屋面违章搭建等问题,意见稿明确,“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住宅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非住宅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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