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集体物业出租中标公告
荔鹤标〔2023〕第6号
我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于 2023 年5月15日就 竞价出租标的物 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招投标)方式进行出租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 荔鹤租〔2023〕第6号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78号后座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 ||
中标单位 | 张文学 | ||
资产面积 | 70㎡ | 物业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78号后座 |
中标金额 | ¥2870(大写: 贰仟捌佰柒拾元整 ) | ||
竞价地点 | 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196号二楼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804667 | ||
合同的签订时间 | 2023年5月26日前 |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2023年5月15日
我街于2023年5月5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发布了《荔湾区逢源街道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社区组织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为确保招聘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报名时间的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中共党员,有1年以上党龄;报考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 “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党龄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延长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1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荔湾区逢源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25号二楼,联系电话:81815648,联系人:姚小姐、梁小姐,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逢源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逢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岗位需求表.docx;
(图:会议现场)
为确保接得住、做得好新下放的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5月12日下午,区住房建设园林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荔湾区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推进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建设科技中心、市人事服务中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现场指导培训,区人才办、区建协有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建设科技中心职称评审部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市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评审工作的要点难点,并就具体事项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市人事服务中心就系统平台及数据技术支持明确了路径。
本次会议培训讲解生动,针对性强,让区住房建设园林局相关干部对职称评审流程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为下一步开展的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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