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常委带队对食肆场所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
6月21日晚,宁夏银川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 38 人伤亡,其中 3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 人正在全力救治中。
事故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6月22日下午,区委常委张云带队,由区住建、应急、经科、消防、燃气专家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西南街道辖区的部分餐饮食肆进行了用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西南街道人民三路的 4 家餐饮食肆的燃气使用情况。
检查中发现,这些餐饮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燃气管道过长、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使用禁用的炉具、燃气瓶摆放杂物或易发热器具等问题。为此,检查组一方面对隐患问题进行拍照登记,另一方对食肆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劝解,告知其限时实施整改。
张云常委指出,要迅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银川事故教训,突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烧烤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事故的防范,突出用户端事故的防范。同时,参与联合检查的部门:一是区经科局要督促被检餐饮店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迅速全面开展餐饮业用气安全;二是区应急部门要及时将问题通知相关部门加以整改;三是区住建水利局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为用户更换不合格的燃气管道和阀门等;四是区应急部门和住建水利部门要做好“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地落实。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2023年轨道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地铁2023年轨道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067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本项目所属类别为轨道设备及配件等物资。
2.4.2本项目所采购物资使用于总部所辖各运营线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线路归集。(详见项目需求书说明。)
2.5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附件1“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佛山地铁2023年需求的预计数量,每批次供货数量以每次下单的实际数量为准。)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361669.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采购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包含采购清单内相关物资的供货项目) 。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5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投标人资格申明函。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7月6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7月13日17时0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27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李荣佳、罗柳燕 电话:0757-86269553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七月
新埠股份社(镇北组)地块公开协商公告
新埠股份社(镇北组)对蚕房路西面地块办理公开协商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1. 公开协商资格:本次公开协商仅限于原合同签订的承租者,凡拖欠本组款项的人员,必须在公开协商前缴清所拖欠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参加公开协商。
2. 办理公开协商时间:请有意公开协商的原承租者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 7月19 日(办公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股份社办理公开协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 办理公开协商地点:新埠股份社。
咨询电话:25566561
顺德区勒流街新埠股份社(镇北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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