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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5年二号线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3-11-25     人气:385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概述:2023年-2025年二号线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

1.招标条件


2023年-2025年二号线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二号线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126


2.2.1 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A包)分包编号:JG2023(SZ)XZ0126-01;

2.2.2 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B包)分包:JG2023(SZ)XZ0126-02。


2.3 项目地点:2号线正线、林岳车辆段及其他需要的场地。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A、B包两个包组:




2.5工期计划:


(1)360°全车图像检测系统(A包):


设计联络/审查日期:2024年3月31日前(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完成安装调试:2025年2月28日;


设备投入试运行:2025年3月1日-2025年8月31日(完成调试后开展6个月试运行);


计划验收日期:2025年9月30日。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18个月,最终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根据上述工期策划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工作,合理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和项目计划书,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工期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全力配合。


(2)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B包):


设计联络/审查日期:2024年3月31日(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前(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完成安装调试:2024年12月15日;


设备投入试运行:2024年12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完成调试后开展3个月试运行);


计划验收日期:2025年3月31日。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12个月,最终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根据上述工期策划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工作,合理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和项目计划书,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工期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全力配合。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360°全车图像系统项目(A包):人民币3,590,000.00元;


(2)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B包):人民币1,200,0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共2个包组,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包组的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包组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5项同类项目业绩。


(注:A包:同类项目是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60°全车图像系统供货业绩;

B包;同类项目是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供货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交易指南-国企采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两个包组分别提交):


(1)360°全车图像系统项目(A包):人民币7.1万元;


(2)轨旁车下设备温度检测系统项目(B包):人民币2.4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3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6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其他


9.1 每个包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对应单个包组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3本次招标中,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组中的 1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组。本次招标两个包组将于同一天进行开标、评标,按照先(A包)后(B包)的顺序进行评标定标,如投标人成为(A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B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9.4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包组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包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郭志锴、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李荣佳、罗柳燕    电话:0757-86269553


电子邮箱:jiangsujiaoz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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