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数峰会”数据要素论坛暨首届广州数据交易会举行
12月8日下午,在第二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暨“数字湾区”发展论坛(简称“双数峰会”)期间,由广州市政府主办的数据要素论坛暨首届广州数据交易会在广交会展馆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曦,广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孙志洋致辞。
王曦在致辞中表示,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思路,“全省一盘棋”有序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化建设。本次论坛聚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据流通交易等热点展开深入研讨,必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广东省将充分利用好本次交流平台,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数据产业发展,探索数实融合新路径。
孙志洋表示,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标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奋力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和国际一流智慧城市。本次论坛聚焦数据要素发展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将有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希望各位嘉宾碰撞思想、贡献智慧,共商共享数据要素治理方案,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注入新动力。
大会现场举行了一系列签约活动,包括广州市政府与中国联通达成数字安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州数据交易所助力新疆、西藏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还举行了广东省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行业数据空间授牌活动。
据悉,“数据要素”专题论坛暨首届广州数据交易会以“创新数据治理模式,构建流通交易生态”为主题,包括主旨发言、圆桌论坛、政策发布等环节,邀请500多名知名学者、企业代表围绕数据要素制度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化治理、网络及数据安全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易会以“现场交易+专业展会”的形式,集中展示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行业动态及发展趋势,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据交易案例。
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宗本、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陈俊龙,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广州市领导江智涛,以及国内兄弟省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数字化领域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出席活动。
12月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发挥保险期货风险保障功能、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发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用好市场化企业转贷机制、加快建立“金融顾问”机制、鼓励运用各类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培育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和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等10条措施,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上市培育
在支持民企直接融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广州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加大指导。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
债券融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此外,此次广州还提出,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作用,持续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为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运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州站(简称“信易贷”)等融资对接平台申请金融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制定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政策,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幅度等正向激励,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和降准释放资金,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房地产“金融16条”等政策,推广绿色低碳供应链评价及绿色(碳减排)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多渠道强化金融供给。
- 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医院永和院区新建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723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9日 0时0分~2024年1月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 申请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8投标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9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4日 9时45分 - 2024年1月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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