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①配偶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②发生生育医疗费的上月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③职工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④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
2.不予办理的情形:
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
②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③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④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⑤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申请时限:
自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1日起一年内
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认证。其中,收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的离退休人员为随机抽查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市内各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其他离退休人员无须前往办理。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指纹);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住院或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代办,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提供户籍地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
4、逾期办理认证超过1年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逾期认证的原因。
(二)本市户籍外市居住或外市户籍的离退休人员。
1、国内居住的人员
(1)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的资料与“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相同。其中,外国户籍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协查认证,并将《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回我局。
2、出境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
(1)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2)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出境定居但仍为中国户籍的,曾更换护照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有变更的,请及时到我局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7-22313866、22222555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申请。
业务情形 1: 意外伤害住院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由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业务情形 2: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的非即时结算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医保个账资金多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
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在指定银行办理退款手续的交款凭证
到银行交款后提交,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2 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医保个账银行流水明细单
收原件,能证明医保个账少划拨的银行流水明细单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补拨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或多划拨的情况,社保机构即时受理纠正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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