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参保材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禅城区
(一)普通户籍居民
1. 《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表》,一式两份,收一份;
2. 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页。
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
3.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4. 佛山市范围内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家庭户的,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以下简称“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5. 参保人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且是集体户,或是家庭户但和父母不同户口簿,由父母代办的提供;
6. 参保人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
(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 《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收第一联;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 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 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 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6. 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三)大中专学校学生
1. 学校扣费账户资料,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2. 《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电子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四)特殊困难人员
1. 单位扣费账户资料,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2. 《特殊困难人员中途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南海区
㈠本区户籍居民
1.村(居)代收代缴:
①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需提供)
㈡大学生及中等职业院校学生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成立批文
②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和《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③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复印件。
㈢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❶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❷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❸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④随迁子女属于3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顺德区
(一)本区户籍居民
1.普通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因异地参保等原因选择不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1)选择在异地享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2)选择异地享受工伤1至4级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3)选择在市外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选择异地就读大中专学生的,需提供已在学校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证明;
(5)选择离婚人员不参保、服兵役、判刑入狱、失踪人员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属于上述第1、2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之前已向顺德社保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的,不需再提供。属于上述第3、4、5类人员的,每个社保年度续保前(每年1至4月期间)均须向所属村(社区)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2.特殊人员:本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由财政承担保险费的人员参保,由镇街人社局统一核定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参保小孩的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
在校就读小孩还需由学校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该表可向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
1.非首次参保的。申请人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小孩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需变更原缴费账户的,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新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已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
(2)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小孩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孩为港澳台户籍的提供出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港澳居民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
(4)小孩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和首页复印件;
(5)小孩的户口簿不能证实其与参保父亲或母亲的关系时,需提供出生证明。
高明区
1、本区户籍居民
(1)已签订居民医疗保险延续缴费协议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个人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或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如无变动调整的,则无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统一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在我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㈠具备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申请条件的个人。
①2018年度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②2018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③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④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⑤十月、十一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已参加过2018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㈡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保;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居民身份参保。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2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又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岗顶(天河路600号)
4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广州市东山区先烈南路54号
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6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
7中山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
8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9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10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1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
1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13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
1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15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昌江东路250号
16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17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18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19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广州华侨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20广州市妇婴儿童医疗中心 广州市人民中路318号
21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22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36号
2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2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
25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26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27南方医院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28珠江医院 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29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1号
3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又名陆军总医院) 广州市流花路111号
31广州市中医医院 广州市珠玑路16号
32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
33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
3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
35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
36肇庆市中医院 肇庆市端州六路20号
37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肇庆市城中路174号
38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肇庆市建设二路2号
39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二路1号
4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肇庆市正西路93号
41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 肇庆市端州区城北路69号
42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城中区前进路3号
43四会万隆医院 四会市城中区朝阳路6号
44中山市南方镇广济医院 中山市南头镇建设路35号

报销条件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90)天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具办理出院手续的证明。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报销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 》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销流程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
职工报销比例:
1.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2.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残疾人报销比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可100%纳入由职工医保基金核报范围。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 :禅城门诊:二级医院: 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 :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 :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 :100%比例报销
三水区 :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最高限额:16万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报销范围: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
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费用一般居民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社保机构批准,居民社保基金予以支付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地点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日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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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保险查询
佛山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佛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申报指南
禅城区、三水区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查询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禅城区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顺德区
户籍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南海区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高明区
户籍居民(民政部门统一申报的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2019年度参保扣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都结转为2020年度参保,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在申报期间到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目前我市推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方面有所差别。其中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90% ,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2.3%。但随着我市深化医改的推进,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也将实行“一体化” 。明年起,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提高到90%左右 !
改革后,医保将有哪些变化?
(1)职工和居民享受同样待遇
明年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不再区分,一个医保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
参保人将享受同样的“基础+大病”医保待遇,包括住院、门特、门慢、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大病保险等。
(2)报销比例提高
改革后,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2%提高到90%左右。
对于大病保险,本次改革将针对部分重病拓展大病保险药品目录。
参保人使用这些药物时,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3)居民与职工缴费费率基本接近
居民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也基本接近。一体化医保制度由基本医保一档、二档构成:
一档 :职工身份参保人的费率为4.5%,居民身份参保人的费率为4%。
二档 :只有职工身份可参保,费率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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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11月8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佛府[2016]76号),明确提出佛山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建立起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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