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跨区办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办理条件 :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
2、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
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
向所在地部门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接到申请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有欠费的须及时补缴。
自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可走完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
点击下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docx
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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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二)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职工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的单位缴费部分。
城镇居民缴费年限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2)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按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直至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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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佛山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材料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fssi.gov.cn/
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医疗保险介绍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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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保及缴费时间
(一)申报参保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30日
(二)扣费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年度申报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参保费用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参保条件
参保条件是指在本区居住,且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申报事项办理指引
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携以下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1.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由经办社保分局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就读中小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社保分局地址:
1、 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参保咨询电话:82340562)
2、 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张槎塱沙路123号 参保咨询电话:82980081)
3、 石湾镇分局(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参保咨询电话:88017505)
4、 南庄分局(地址:禅城区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参保咨询电话:8201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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