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身份证换领条件/佛山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身份证换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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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可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申领,证件有效期5年)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注:1.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原件)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
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身份证补办的条件有哪些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佛山为您搜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佛山市户籍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1] 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佛山市户籍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佛山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说明:
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或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粤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身份证补办时限:6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第一步:
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上查看全市各综合服务大厅各时段的预约情况,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第二步:
按时到场在排队叫号机打印相应的排队号。
新的预约功能大大缩短了排队等候的时间,平均只需半小时。
登陆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s://wsfw.fsga.foshan.gov.cn/
(ps:微信预约更方便哦!预约指南看这里》》点击进入)
选择“市民服务”,选择所需业务。▼
选择身份证业务
然后点击“快速预约”先登录,没有注册的按照提示注册就可以啦
选择“预约办理点”、“预约时间”,勾选“所需材料”,填写验证码。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按“提交”。▼”
搞定之后,点“确认提交”就预约成功啦!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佛山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80天的奖励假,一共178天。
1、顺产98+80=178天。
2、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5天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女员工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情况下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违反计生政策的女职工不影响应享受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只要劳动关系仍存在,流产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产假。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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