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事说明: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办理条件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持“赴台批件”在佛山市工作的暂住人员。
3、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1、填写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提交相片,相片回执;
5.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佛山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下载地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样式)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
2、在办理期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证件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 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 、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有关的询问后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 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 须提交聘请, 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 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解。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 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 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此凭证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入台证的照片要求如下:
1)1年内拍摄;
2)照片尺寸:2寸(3.5cmx4.5cm),脸部需占据整张照片的70%-80%(脸部长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摄,相纸冲印;
4)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5)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表情自然、双唇紧闭,相片不修改;
6)不能用合成、翻拍、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7)光源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8)提供2张照片,2张照片需保持一致;(照片必须2寸白底电子档的就可以了或者原件扫描)
9)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10)不可佩戴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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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入台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台湾通行证,需尚余6个月以上有效期。
3、个人旅游签注,事由为G签注(个人旅游)之通行证。
4、照片1张,最近1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脸部需明显清楚,不能修饰) 。
5、年满20岁需提供财力证明。(三项符合一项即可)
(1)有人民币5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存款需冻结至回国后即可)
(2)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
(3)年工资所得12万5千元以上之薪资证明文件。(出具此证明需再附上公司营业执照)
6、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附与申请人之全户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7、如在校学生应提供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无需出示财力证明未满20岁者需附上直系亲属(父母)同意书。
8、简要行程表有代办机构有帮忙提供。
9、紧急连络人以同户亲属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一并检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口簿和紧急连络人的连络电话。
10、已投保旅游的保险单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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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
⑴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⑵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如本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⑷《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⑸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提交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②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③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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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补领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至3年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
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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