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标准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
1.工本费:100元/本
2.签注费用:一次签注20元、两次签注4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100元
3.邮寄快递费:同城每笔25元,异地每笔45元,提供上门服务的,每笔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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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底出入境证件相片规格
白底出入境证件相片规格
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不佩戴头巾、耳环、项链等饰品,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尽量深色着装,不能穿蓝色或白色衣服。背景色为蓝色或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系数85(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40~50K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为 189~283像素,头部长度为 354~402 像素,瞳孔距离为 82~118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46像素之间(儿童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93像素之间),(如果瞳孔距离和头部宽度及头部高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瞳孔距离和头部高度符合上述要求)。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25~45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附: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本指引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 9303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
拍照要求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申请 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相片基本要求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位RGB真采色
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的申请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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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7、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
8、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一、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三、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40元
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2)交验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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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申请条件
-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相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就业期间,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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