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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佛山车辆购置税转入、转出业务

时间:2020-09-21     人气:848     来源:     作者:
概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3、车辆购置税纸质档案;

  4、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5、本地落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车辆购置税转出业务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手续。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1)车辆尚未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本辖区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临时行驶号牌原件及复印件、转出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档案;

  (2)车辆已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落籍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经车购税征收部门批准,可提供车辆临时牌照或记载转出事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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