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佛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点击查看: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二)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居委会申请、镇(街道)初审、建设(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复审的方式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进行住房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租住或申购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对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房地址、住房状况、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租住或购房资格,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核准通知。申请人可按照核准通知记载的核准面积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公示发生异议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向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提出。
(四)轮候: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将取得租赁或购买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结果进行公示。
(五)租赁或配售通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租或配售通知。
(六)选房: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接到租赁或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供应房源情况选择租赁或购房,也可选择继续轮候。已确定购买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购房支付购房款。申请人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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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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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 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 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 计划生育证明。
9. 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经济适用房专题】
目前,佛山经济适用房已归入公租房的范围内。已不允许买卖了。
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经适房,将只租不售。
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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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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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禅城区应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到你。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办理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 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1、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
2、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禅城区村居委会电话地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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