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南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居(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民政局-公示。
咨询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咨询电话:86287748,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九江:81866117,西樵:868899615,丹灶:85442526,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856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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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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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五)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八)诚信承诺书;
(九)计划生育证明;
(十)其它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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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各居委受理
2、居委入户调查,加具意见;镇(街)复审,公示;
3、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加具意见
4、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其家庭住房情况,加具意见
5、公示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取“部门服务”栏目,选择“佛山市三水区”,进入所需办理的部门,选取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
2.申请注册网上办事大厅帐号,阅读并确认注册协议;
3.申请人网上申请办事,在线填表,上传电子化材料并提交,同时出具网上申办(预约)凭证并收到申报编号及提示成功的短信通知;
4.窗口人员网上预审核申请材料;
5.业务科室审批人员网上审核申请材料;
6.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至窗口进行核对或备案;
7.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同时收到申报编号已办结的短信通知,也可登陆http://wssp.fsxzfw.gov.cn/presearch.jspx查询办事结果;
8.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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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六条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二、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二十二条
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申请材料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址1、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白坭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563216
交通指引:搭乘608路、 627路公交车途经白坭医院站。
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大塘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293249
交通指引:搭乘615路、616路、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大塘镇政府站。
3、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乐平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385555
交通指引:搭乘613路、 663路公交车途经乐平镇政府站。
4、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芦苞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
联系电话:0757-87239311
交通指引:搭乘662路、664路公交车途经思乡阁站。
5、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西南街道办事处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618860
交通指引:搭乘604路、 西南01路公交车途经西南街道办站。
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云东海街道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104室
联系电话:0757-88527627
交通指引:搭乘661路公交车途经云东海街道办站。
7、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住房保障管理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规划办事处302室。
联系电话:0757-87781072
交通指引:搭乘601路公交车途经武庙口站。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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