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要去台湾旅游要什么条件/在佛山要去台湾旅游要什么条件
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
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在台停留时间不得超15天。
申请赴台游,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是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二是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三是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四是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五是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六是滞留处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
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在台停留时间不得超15天。
申请赴台游,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是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二是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三是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四是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五是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六是滞留处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
我国现有的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公民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迁移、收养、死亡等。
例如在佛山出生且父母的户口在佛山的公民户籍就在佛山,户口也是佛山。
户口是指居住落户地址
是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例如原本户籍在佛山的公民,因自身原因迁出佛山户口到其他城市或国家入户,那么户口将会转移到入户的城市或国家当中。
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收原件)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已被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入户,并持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供)。(均收原件)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
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
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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