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补录今起报名,计划招录5182人!
据国家公务员局消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报考者可于7月10日8:00至7月12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进行网上报名,面试将于7月底前进行。
参加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拟报考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拟报考职位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同时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职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查询补充录用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2年7月10日8:00至7月12日18: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报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报考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前期非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参加补充录用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2022年7月12日18:00前提交书面报考申请。
(三)资格审查
2022年7月13日8:00至7月14日18:00,招录机关对报考本单位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依次按照报考者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两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于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依次按照报考者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三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各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22年7月16日之后,报考者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补充录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有关安排和要求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此外,国家公务员局特别提醒:本次补充录用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补充录用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关于开展大塘镇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大塘镇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定于2022年7月10日10:00-16:00,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按照所在村(居)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请携带手机,提前准备好“粤核酸4”小程序采样码。老人、未成年人等没有智能手机或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可在家人手机账号下添加生成其二维码。
三、请佩戴口罩,前往所属采样地点进行核酸检测,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四、请持黄码以及收到短信提醒的市民朋友,到就近黄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但需及时向村(居)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大塘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交通事故中
被撞车辆受损送修
其所属公司只能租用车辆
替代经营作业
期间租车费用能获赔吗?
跟着禅法君一起去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某物流公司的货车与某汽车救援公司的清障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清障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方承担事故全责。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事故致使的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向汽车救援公司赔偿了维修费用6846元及车辆施救费1500元。
在车辆维修期间,汽车救援公司还租用了另一辆清障车替代,租车费用共计12800元。汽车救援公司认为租车费用属于事故损失范围,物流公司应赔偿因清障车停驶产生的上述租车费用等,遂诉至禅城法院。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导致汽车救援公司的清障车损坏,该车辆系汽车救援公司经营道路救援业务的必要工具,在合理事故时间、维修时间内产生的租用替代车辆费用,应计入事故损失范围。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汽车救援公司交通事故损失,即租用替代性车辆费用12800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与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本案中,被侵权受损的清障车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未主张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而是主张赔偿租用替代经营车辆费用以弥补车辆的停运损失,实际上减少了侵权人最终需赔偿的总体损失金额。故本案将经营工具车辆租用费认定为替代性交通费用并予以支持,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充分弥补被侵权人损失的前提下,也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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