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孝德小学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孝德小学建设项目以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23号 (批准文号:2012-440605-04-01-731572)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教育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孝德小学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孝德小学。
2.2 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建教学楼、体育馆、食堂、地下停车场、门卫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1855㎡,其中拟新建教学用房约15784㎡,行政科教楼约9478㎡、体育馆约2684㎡,食堂约6180㎡,停车位约85个。同时拟新建一个200米环形田径场,3个篮球场、器械体操+游戏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6190.8万元。
2.3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代建单位审批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中标人须充分评估项目风险、资金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如下:
(1)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学楼1、2及综合楼1、2部分,每延期一天扣罚20000元。
(2)其他部分在工期内完成,每延期一天扣罚20000元。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81148522.2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主要招标内容:拟新建教学用房约为15784㎡,行政科教楼约9478㎡、体育馆约为2684㎡,食堂约为6180㎡,停车位约为85个。同时拟新建一个200米环形田径场,3个篮球场、器械体操+游戏区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符合要求)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 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7.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级(或以上级)职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其他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8.1 机电工程专项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2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8月5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8月5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不见面开标室206-2)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25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668109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乐城一路北2号南信广场A座708
邮 编:528225
联 系 人:陈耀全
电 话:0757-81011663
传 真:0757-81011663
电子邮件:gdld81011663@163.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海五路南侧、货站路西侧商住项目一、二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6-440604-04-01-999020及2206-440604-04-01-567591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交通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
本项目佛山市禅城区海五路南侧、货站路西侧商住项目一、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海五路南侧、货站路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规划净用地面积为63922.69平方米,容积率2.8,总建筑面积约255219.96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97937.96平方米,地下约57282.00平方米,建设有高、多层住宅、低层商业、地下室、幼儿园及其他配套用房,高1~18层,地下室1层,局部2层,部分高层需要做装配式,代建路约4380.8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188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其中设计工期112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157个日历天。具体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40875796.2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020703043.63 元、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0172752.6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禅城区海五路南侧、货站路西侧商住项目一、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联合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超前钻(如有)、规划方案深化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土建施工图设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协助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深化设计、地下室方案及规划方案配合、建筑、结构(含结构设计咨询)、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含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及接驳;小区道路)、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排水、电信等)、基坑支护、环保、海绵城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园林景观(整个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售楼中心、样板房、大区、公建配套、会所等的公共区域、室内精装修)、车位划线、人防、通讯、挡土墙、景观结构、钢结构、装配式、BIM(地下室及售楼部、装配式满足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模型)、建筑门窗幕墙、建筑智能化、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电气(外电)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概念方案设计、交通评审、燃气设计、施工图审查、CPI等设计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根据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保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6 承包方式:工程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建安费按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且必须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且必须获得“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②、③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以具备4.2.1条第③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承担施工工作的全部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
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书。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③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交通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园南大街星星花园国际花园2期23楼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757-82902665
招 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gddz15@126.com
1.招标条件
荷城范洲灌区农田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以荷办复〔2022〕4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荷城范洲灌区农田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机电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852,480.0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防疫安全,☑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投标人属于市政类别的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投标人属于水利类别的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1 市政类别: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建筑业企业”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水利类别:
(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佛山市内或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只适用于市政类别的投标人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扫描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的扫描件或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投标人属于市政类别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需提供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投标人属于水利类别的: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6.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只适用于水利类别的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只适用于市政类别的投标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 年 4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 年 4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属于水利类别的,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二维码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二维码(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简称、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2.1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清路76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8823180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4号中盛大厦1411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6260027
传 真:0757-86260021
电子邮箱:FSSYCZB@126.com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