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考成绩7月13日发布!查询途径→
佛山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含初二年级学考和初三年级中考)
评卷工作已基本完成
成绩即将发布
???
初三年级中考成绩
►►►发布时间
7月13日下午16:00时起发布。
►►►查询途径
01:短信接收
今年首次试行通过“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发送考生成绩短信,考生个人成绩直接发送到报名时登记的“录取期间联系手机”号码
02:手机查询
考生可以使用手机或移动设备访问“佛山招考”“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准考证号码和密码(与报名、填报志愿时相同,下同)查询成绩。
03:电脑查询
考生可使用电脑访问佛山招考网,凭准考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成绩。
网址:http://zsks.edu.foshan.gov.cn
初二年级学考成绩
不实行网上发布,7月13日16:00起下发至各区招生办,由各区转发初中学校通知考生。
常见问题
Q:对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A: 考生在查询成绩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4日中午16:3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原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Q:为什么我朋友收到短信通知了,而我却没收到呢?
A: 中考成绩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登记的“录取期间联系手机”号码中,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短信发送需要一定时间(大约1个小时左右发送完毕),所以无法保证所有考生都在16点接收成绩。如同学已收到短信,而自己尚未收到,无需着急,请耐心等待。另外,号码有误也可能接收不到短信。中考成绩还可通过“佛山招考”“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项目概况
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晶圆检测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K22D124A0362Z
项目名称: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晶圆检测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晶圆检测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晶圆检测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晶圆检测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08日 至 2022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4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教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8591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57-83277829、020-87687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苏先生
电 话:0757-83277829、020-87687651
民法典是依法防控的重要依据
让我们一同了解
① 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人,无论其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是病毒确诊者、携带者、疑似患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违反了法定传染病防治措施,侵害他人权益,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装糊涂”不能成为违法人员免除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 对疫情期间不幸感染者或密接者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是否应当提供保护?
应当实施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③ 因为疫情影响的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需要综合考虑,依法根据具体受影响程度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履行合同没有影响的,合同各方主体均应当严格依约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或未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应当鼓励交易,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受疫情影响一方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的方式来减少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以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即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基于情势变更解除或变更合同,此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四、新冠肺炎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及/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影响一方有权基于不可抗力这一法定事由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但受影响一方须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导致扩大的损失将要承担责任,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这种情况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④ 由于发生疫情,监护人被强制隔离,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由谁承担?
因发生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⑤ 疫情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个人经营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使用后是否给予补偿?
出现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个人的房屋,但在使用后应当予以返还并给予补偿。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⑥ 物业根据政府的通知对业主出行严格进行管控,业主需要执行吗?
业主应当配合执行。民法典总结了社区防控的经验,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承担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便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