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转让退货难,互“踢皮球”谁来管?
肖先生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蓝牙音响,使用时发现蓝牙一直连接不上,遂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经营者却称,该店铺在两个月前就已经转让出去了,退换货要找实际经营者。
肖先生没有看到店铺转让公示,联系实际经营者无果后,遂要求该店铺原来的经营者承担退换货责任或者赔偿其损失。店铺转让没有公示,可否要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
李智就律师表示
1
收到的网购商品如不符合约定以及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直接向店铺经营者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店铺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货款。
2
店铺的受让者除非与转让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受让人受让店铺时一并受让店铺的债权以及承担店铺的债务。在店铺转让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实际经营该店铺的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消费者,肖先生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网络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若肖先生无法找到对应的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或销售者,且案涉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肖先生同时可以直接向案涉网购平台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提示
首先,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筛选购物平台,应尽可能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度较高的平台以及选择正规店铺;在收到网购货物后,应及时检验货物的质量、功能等,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办理相关退换货事宜,而且最好能有支付凭证等保留作为消费依据。
其次,对于原经营者已转让店铺的,相关转让信息没有公示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找到实际经营者的,可直接向注册经营者主张合法权利,若网络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注册经营者的真实联系方式,网络平台提供者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
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4.《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5.《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封路公告
因南海区“百里芳华” 乡村振兴示范带公路主游览线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需要,8月24日晚上10点至8月25日早上7点,桂丹路主路东往西方向(沙滘桥至劳边人行天桥路段)主路面因铣刨拉毛将进行全封闭施工,请各位司机绕行辅道行驶。
因桂丹路路面铣刨拉毛封路引起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支持。
丹灶交通运输分局
2022年8月24日
附:施工路段图示
相关封路通知:丹灶大道(X512官西线)路面中修工程延期至8月31日
店外经营、垃圾满溢、消防通道占用……在佛山市顺德区,这类让群众“头疼”的烦难事正在悄然消失。今年7月,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在城市监控视频中运用大数据、深度学习等技术,通过场景预警,使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者主动、快速、精准发现并处理突发情况。
过去,居民遇到疑难问题,往往通过政务热线反映,由顺德区政务服务平台反馈给对应职能部门。如今,顺德探索出一条“问题直达末端”的高效解决路径,通过视频分析,直接与职能部门建立联系,用技术提前预判市民诉求,赋能城市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技术“密码” 打通政务服务智能通道
政务服务平台已为市民办事提供了较方便的反映渠道,但仍有一个“时间差”始终无法消除:从市民权益或公共管理秩序受到侵害,到个体寻求帮助,向政府部门提出诉求反映情况,再到问题得到解决。这个过程耗时较长。
据顺德区8180热线平台负责人赖燕雄介绍,类似消防通道占用等即时性问题,从市民拨打热线到职能部门派工作人员处理完成工单,大概需1—3天时间。然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时,类似问题时常已被解决。
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德区政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技术层面,原有的政务视频专网平台的接入视频资源不断增加,但视频问题的发现与分析都需要依靠大量的人力资源。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高昂,因此需借助AI和图像分析技术来解决这种问题。
早在2020年10月,顺德区政数局便已开展需求调研,了解算法技术应用于基层治理的案例和情况。2021年开始,顺德区政数局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作,运用该公司的AI和图像分析技术,将这些“黑科技”应用至城市摄像头中,实现视频数据智能化应用。
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通过实时提供预警信息,使一线执法人员和基层工作者及时掌握信息,化被动为主动,部署处置交通执法、消防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监管等各类突发情况,打通政务服务智能通道。
主动感知 替市民拨打热线排忧解难
数字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顺德区在原有的政务视频专网内搭建一套视频分析平台,对接入的视频资源进行实时分析,提取视频图像中的人、车、事件等信息,形成标准化的提醒事件信息推送给各业务系统,并及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对应的市民。
截至目前,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已实现20个城市治理相关场景的智能分析识别,涵盖车牌识别、车型识别、车身颜色识别、垃圾桶垃圾溢出、乱堆物料、户外广告等,识别准确率达90%以上。
“店外经营、消防通道占用、垃圾满溢是群众投诉最多的三类问题。”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梁彦权说。因此,此次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上线,将垃圾桶满溢、店外经营以及占用消防通道三种算法先行运用于视频专网,并选定容桂和大良作为试点镇街,共设33个视频点位,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技术+服务” 用数字治理办好为民实事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日趋智能,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数字政府服务效能持续增强。数据多“动脑”,问题“悄悄”解决,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据显示,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上线以来,已预警1176起城市治理事件,根据相关规则自动生成热线工单18张。
梁彦权表示,当智能化手段与政务服务平台相连接,能够更高效、精准地帮助市民解决问题。由“被动接收处理”向“主动解决群众烦难”转变,是顺德区以数字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生动实践。
如今,顺德区正通过打造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流程闭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让城市更智慧、群众更满意。
顺德区政数局副局长海玉宝表示,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上线,用技术创新和流程创新守护市民权益和公共秩序,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
下阶段,顺德区政数局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交流,探索更多元化的城市治理算法应用场景,充分发挥顺德区政务专网视频分析平台作用,为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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