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租金补贴申领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二)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租金发票;
(七)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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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学校申领此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到各区执行,具体根据学校注册地址确认)
四、申请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提交相关证明(其一):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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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林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上午9:30时 |
预中标人 | 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预中标价 | 718293.06元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6日 |
投诉受理 | 如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5:30前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林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书面意见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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